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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妮蓁

吳妮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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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太太想要將房地產贈與給姐姐,因從未享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於是向稅捐處洽詢如何申辦,但被告知贈與方式移轉土地是不可以適用。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者,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部分,土地增值稅統就該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按10%徵收。而「贈與」移轉並非「出售」,不適用前項規定。

 

本例王太太以「贈與」方式將房地移轉其姐姐,並非以「出售」方式移轉,自當不能適用按10%優惠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轄內營業人甲向營業人乙購買貨物、勞務,雖已依約向乙支付買賣價款,惟僅部分金額有實際進貨,餘價款除支付營業人乙開立統一發票所含之營業稅及開立統一發票之補貼外皆已回流,並無實際進貨。

 

嗣營業人甲持營業人乙開立虛偽不實之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經該局查獲,除補徵營業稅,並應按所漏稅額處以罰鍰,營業人甲不服,提起行政救濟,遞經復查、訴願、行政訴訟一審、上訴審判決及再審之訴裁定駁回確定在案。


        該局說明: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15條規定:「營業人當期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後之餘額,為當期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進項稅額,指營業人購買貨物或勞務時,依規定支付之營業稅。」是營業人取得之進項憑證,須實際上有『購買貨物或勞務』始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本件營業人並無實際購買貨物或勞務,依上開規定,所取得憑證非屬合法之進項憑證,自不得用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其以之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即有逃漏營業稅之情形,故除補徵營業稅外,並應按所漏稅額處以罰鍰。


       該局再次提醒營業人,非有實際購買貨物或勞務之交易事實,則緃已支付價金,所取得之進項憑證,仍非屬合法可供扣抵銷項稅額之憑證,切勿用於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以免遭補稅、處罰。

 

邇來接獲民眾詢問,申報扶養因就讀國內大學而外地租房的妹妹,可否列舉扣除其房屋租金支出?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說明,依照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6規定,納稅義務人可列舉扣除的房屋租金支出,係指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所支付之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120,000元為限。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


       該局進一步說明,所得稅法規定的列舉扣除項目中之房屋租金支出,必須是受納稅義務人或配偶扶養的直系親屬才可以列報,若非直系親屬,即使確由納稅義務人所負擔之房屋租金,仍不得列舉扣除。因此,民眾申報扶養在學兄弟姐妹,因兄弟姐妹非屬直系親屬,其於104年度給付之房屋租金,於今(105)年辦理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時,不得列報房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財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所興辦並經立案的私立幼兒園,其所有供園舍、辦公、員工宿舍使用的房屋,可免徵房屋稅。如不是財團法人組織,房屋稅就要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

 

該局進一步說明,各級政府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委託公益性質法人興辦之非營利幼兒園,亦可適用。但有收取租金、權利金等收益情形時,則不得免徵房屋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因贈與、繼承或買賣新取得土地者,所取得之土地原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但因贈與、繼承或買賣致課稅主體(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新取得土地之所有權人均應重新申請,經審查核准後,方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處提醒,新取得土地者,務必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重新申請,當年度才能適用,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許多日租屋隱藏在住宅大樓內,部分屋主看好背包客市場,紛紛在網路上刊登日租屋網站,介紹房型、房價及交通位置等資訊招攬房客,由於屋主未領取旅館登記證,提供房間予不特定人短期住宿,該屋的房屋稅應如何課徵呢?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短期住宿服務業以自有或承租房屋供他人居住者,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多數背包客到港都旅遊時,常會選擇經濟實惠的日租屋過夜,由於屋主有收費營利行為,房屋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房屋是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以適用稅率,屋主應於房屋變更使用之日起三十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稽徵機關申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財政部於104年3月9日修正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14款規定,刪除公用事業經營本業部分得免開統一發票之規定,並明定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

     該所說明,自105年1月1日起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後,為便利營業人申報進項憑證及實務作業需要,申報注意事項如下:

 一、取得104年12月以前公用事業經營本業部分開立之收據者,其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申報進項稅額憑證種類為載有稅額之其他憑證(格式代號:22)。

 二、105年1月以後,取得公用事業無實體電子發票,申報進項稅額憑證種類為一般稅額計算之電子發票(格式代號:25),以公用事業產製抬頭為105年1月以後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之載具流水號〔十位英數字,前二位固定BB,後八位為0~9或A~Z(大寫)〕或電子發票字軌號碼擇一申報。

     該所特別提醒,因應公用事業經營本業部分開立統一發票,請營業人檢視近期收到的公用事業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上所記載的用戶名稱,如與實際用戶不符者,應儘速向公用事業辦理變更,以免屆時影響申報扣抵營業稅銷項稅額作業。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自10541日起,執行本年度營業稅網路交易查核作業,基於愛心辦稅原則,提醒轄內網路交易營業人(含個人)先行自我檢視,倘有因一時疏忽致逃漏稅款者,應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掌握網路交易稅源並遏止逃漏,本年度營業稅網路交易查核作業之查核重點包括營業人(含個人)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含自境外購物網站進口貨物轉銷售),是否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另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利用不當租稅規劃,造成侵蝕稅基亦列為查核重點之一。


       該局特別提醒,請營業人(含個人)自行檢視有無因一時疏忽,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短、漏開統一發票、未據實申報繳稅之情事,在經人檢舉或國稅局發函調查前,儘速向該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除加計利息外,即可免予按營業稅法第51條等相關規定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   王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1241

謝先生詢問其供代書事務所使用之房屋,因何104年期房屋稅稅額會增加?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條例第5條於104年6月4日修正公布後,非住家用房屋,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房屋稅率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3%,最高不得超過5%,本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非住家用房屋,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房屋稅依房屋現值按3%課徵,故104年期房屋稅若供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將不再適用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核課房屋稅,應改按3%稅率課徵房屋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許多民眾趁著難得假期到觀光遊樂園遊玩,遊樂園業者也強打「賞花、遊園、看表演秀、體驗遊樂設施…等,全部一票玩到底」的推銷廣告,讓遊客幾乎塞爆了各個園區。民眾可能不知道遊樂園區的票價中,已經內含5%的娛樂稅。

 

依據高雄市所訂定的娛樂稅徵收率,機動遊藝樂園的娛樂稅徵收率為5%,並由業者代徵,每個月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繳納或由稅捐稽徵機關查定課徵,業者按月繳納娛樂稅,所以民眾在娛樂中也貢獻稅收,使國家的建設更有動能,真是一舉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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