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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妮蓁

吳妮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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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為2‰,一般用地稅率則為10‰至55‰,兩者稅額相差至少4倍以上,民眾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須符合設立戶籍、無出租或營業、一處為限及一定面積範圍限制等要件,但很多民眾因不諳法令規定,而未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地稅局局長沈政安表示,該局為了保障民眾權益並落實輕稅簡政的施政理念,運用資料採礦概念,透過比對稅務、地政、戶籍及營業等資料,挑錄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資格者,主動寄發全國獨創且兼具個人專屬QR-Code及廣告回信功能之節稅通知書,貼心協助民眾節省地價稅。

    沈局長進一步說明,收到地價稅節稅通知書之民眾,只要核對資料勾選確認,可免附回郵寄回申請,或是使用手機、平板掃描通知書上的個人專屬QR-Code,連結至個人專屬回復平台,經身分驗證後,免再填寫資料送出申請,彈指間即可完成,便捷又安全!

    該局特別提醒,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應於開徵40日前(即每年9月22日前,如遇例假日則順延)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即可享受地價稅優惠稅率,如收到節稅通知書或有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要件者,請把握於期限前提出申請。如果仍有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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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表示,本(113)年期房屋稅已於5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31日(星期五)截止,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如遺失或尚未收到繳款書者,請儘速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亦可利用自然人/金融/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查繳稅款。

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未於上述繳納期限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該署籲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

為利稅款繳納,財政部提供多元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除利用上述線上方式查繳稅款外,亦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也可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電子支付帳戶等方式進行繳稅。另外,還可使用行動裝置或開辦電子(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業者(參與業者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之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以「TWQR」作為共同標示)進行繳稅。各種繳稅方式作業細節可參閱繳款書上之繳納說明,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服務」項下「電子申報繳稅服務」查閱。賦稅署特別提醒,切勿點選來路不明之連結,以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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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列報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及生育費,屬於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能列報為扣除額。

中區國稅局說明,日前查獲一案例,納稅義務人甲君辦理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全戶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123萬元,其中121萬元屬受扶養親屬乙君醫療費,該局查得乙君該年度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就醫,受有保險公司理賠給付計117萬元,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規定不得扣除,因此甲君111年度僅得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6萬元(全戶醫藥及生育費123萬元-保險給付117萬元),並重新計算稅額後予以補徵稅額。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如選擇適用列舉扣除方式,列報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應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所開具之醫療費用收據,並確認是否以該醫療費用申領保險給付,如受有保險給付,應減除受領保險給付金額,僅就未獲給付之醫藥費列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以免遭剔除補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利用該局官網(https://www.ntbca.gov.tw)建置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服務專區」及「國稅小幫手」智慧客服,提供民眾24小時稅務諮詢服務及常見QA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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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便利民眾能快速閱覽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報稅資料,財政部今(113)年於手機及網路(線上版)報稅系統中,新增「查調資料稅額估算表」(下稱估算表)功能,提供民眾上網即時下載個人報稅資料,並估算好應繳(退)稅額,民眾於檢視內容無誤後,即可執行「申報資料上傳」,快速完成報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估算表係透過手機報稅或網路申報(線上版)系統,提供即時查詢納稅義務人家戶成員的免稅額、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且會自動擇高採用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不含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並以最有利的稅額計算方式,即時估算民眾112年度綜合所得稅應繳納(退)稅額,該估算表結合了「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查詢」及「稅額試算」功能,往年習慣採用人工(二維)報稅或今年不符合稅額試算服務條件或想體驗快速報稅的民眾,請善加利用手機或網路下載估算表方式,完成結算申報。

該局提醒,民眾核對估算表內容無誤,請務必執行「申報資料上傳」,才算完成申報;如有需要編修所得或扣除額資料者(如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亦可自申報系統修改申報資料,再依系統指引的申報步驟操作,完成申報上傳。此外,民眾如已使用手機或網路申報系統,及下載估算表並完成上傳申報,之後再次進入申報系統時,系統僅會提供前次已上傳的申報資料,不再提供下載估算表。

該局呼籲,請民眾可多加利用智慧型手機報稅,無須安裝APP,搜尋關鍵字「報稅」,連結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進入手機報稅系統頁面,選擇「我要報稅」,按照手機螢幕顯示,選擇「行動電話認證」或「戶號+查詢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其中任一項驗證身分後,依照系統畫面指示步驟,就可快速又便利完成報稅。如有任何相關問題,歡迎於上班時間向所屬國稅局詢問或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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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對於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有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稅捐之案件,如有不服欲申請復查者,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應於繳款書送達後,於繳納期間屆滿的次日起30日內申請。該申請復查的法定期間,不會因為納稅義務人已申請核准分期(或延期)繳納稅款而得以展延。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於112110日收到該局寄發的贈與稅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應納贈與稅額為新臺幣360萬元,繳納期限至112410日止,嗣甲君於112410日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規定申請延期繳納,經該局核准延期至112710日止。又甲君對該局核定的贈與稅不服,於112730日申請復查,查其應在「原」繳納期限屆滿日112410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申請復查(申請復查期間自112411日起算至510日屆滿),已超過前揭期限始申請復查,已逾申請復查的法定期間,經該局予以復查駁回確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如於112410日申請延期繳納贈與稅時,同時對該局核定的贈與稅額表示不服;或先申請延期繳納贈與稅,並於112510日前再行申請復查,該局將會受理甲君的申請延期繳納案及復查案,甲君即不會喪失行政救濟的權利。

該局提醒民眾,如對國稅局寄發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的核定稅捐案件不服,應特別留意申請復查的法定期限,如對相關稽徵程序或法規有不明瞭之處,歡迎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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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4月期統一發票中獎號碼於今(25)日下午1時在三立iNEWS新聞台頻道,以現場直播方式順利開出特別獎、特獎中獎號碼各1組、頭獎至六獎中獎號碼3組,並開出雲端發票專屬獎100萬元獎30組、2,000元獎16,000組、800元獎10萬組及500元獎195萬組。

本期開出特別獎獎金新臺幣(以下同)1,000萬元中獎號碼為「44140251」,特獎獎金200萬元中獎號碼為「14715309」,頭獎獎金20萬元3組中獎號碼分別為「86562747」、「79171152」、「77925523」。雲端發票專屬獎100萬元獎項30組中獎字軌號碼分別為「YG48217927」、「YS73604995」、「ZA93438974」、「YL71352209」、「YJ16900998」、「YD47660224」、「YF39046266」、「ZC85718579」、「ZK06592910」、「YR96219565」、「YS87904140」、「YW38711287」、「YG28212762」、「ZG25187459」、「YD29069754」、「YH67986959」、「YD33143663」、「ZG11022183」、「YQ81939044」、「YT53449669」、「YF77901307」、「ZC58491730」、「YR83628995」、「YD26526969」、「ZM57363191」、「YD33336099」、「ZK00035251」、「YD62802942」、「YD61599746」、「ZJ70409542」;併同雲端發票專屬獎2,000元獎16,000組、800元獎10萬組及500元獎195萬組獎項中獎字軌號碼,均已公布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183W1/)提供查詢。

賦稅署提醒民眾,本期中獎發票兌領獎期間為11366日至11395日,請大家記得對獎,中獎者應於領獎期限(11395)以前領獎。使用手機條碼儲存雲端發票或已辦理歸戶者,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會主動通知中獎訊息;使用會員卡儲存雲端發票者,會員卡店家也會主動通知中獎訊息;至於使用悠遊卡、icash卡或一卡通載具者,可選擇自行至便利商店多媒體服務機或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查詢是否中獎。

賦稅署特別呼籲民眾購物消費多使用載具索取雲端發票,可享雲端發票專屬獎中獎機會,並下載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進行各種載具歸戶綁定及設定帳戶領獎,發票集中管理方便又環保,獎金也不會漏接,中獎者在領獎期間24小時都可兌領獎,不受代發獎金單位營業時間限制,省時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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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為11351日至531日,財政部提供7種繳稅方式供納稅義務人選擇使用,近期常接獲民眾電話詢問,申報有應繳稅款如選擇以委託取款轉帳繳稅方式繳納,會在甚麼時候提兌?

該局說明,民眾若採委託取款轉帳繳稅方式繳納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者,請自113531日起將足額應繳稅款保留於申報時填報扣款的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國稅局預計於113612日零時起陸續辦理提兌作業,提兌結果如屬資料填寫錯誤或存款不足額者,不再進行第2次扣款,由國稅局另行填發繳款書通知納稅義務人限期繳納,並自申報截止之次日起,依1131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欲瞭解提兌情形,可於113615日至114430日,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https://www.ntbna.gov.tw)【首頁/政府資訊公開/業務資訊查詢/綜合所得稅/綜合所得稅委託取款狀態查詢】項下,依序輸入身分證字號(共10碼)、委託取款帳號(末5碼)等相關資料後,即可查詢提兌狀況;亦可於6月中、下旬至指定扣款之金融機構或郵局補登存摺查詢扣款狀況。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電洽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查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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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今(113)年期房屋稅將於5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同月31日,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

賦稅署說明,直轄市及縣(市)地方稅稽徵機關已陸續寄發房屋稅繳款書予納稅義務人,倘納稅義務人尚未收到,請儘速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亦可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查繳稅款。賦稅署特別提醒,切勿點選來路不明之連結,以免上當受騙。

為利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財政部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也可以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電子支付帳戶等方式進行繳稅。另外,亦可透過行動裝置或開辦電子(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業者(參與業者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之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以「TWQR」作為共同標示)進行繳稅。各項繳稅作業細節可參閱繳款書上之繳納說明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服務」項下「電子申報繳稅服務」查閱。賦稅署提醒,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轉帳繳稅之納稅義務人,請在帳戶內預留足額之存款,以備提兌。稽徵機關不會以電話要求確認存款帳戶餘額,請務必小心求證。

該署進一步說明,房屋稅為直轄市、縣(市)稅,其稅課收入為地方政府主要財源之一。地方政府之各項建設,舉凡與民眾生活密切相關之教育、文化、衛生保健、社會福利、道路、橋樑、溝渠、治安、消防等支出,均有賴房屋稅稅收支應,為促進地方建設與繁榮,籲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

賦稅署補充說明,為鼓勵房屋有效利用及合理化房屋稅負,將於今年71日起實施全國歸戶差別稅率2.0(俗稱囤房稅2.0),該新制房屋稅於明(114)年51日首次繳納;今年期房屋稅仍按舊制規定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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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11年度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下稱機關團體)所得稅結算申報未列入選查並按申報資料大批核定之案件,於113531日辦理公告。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71條之1規定,機關團體應依同法第71條規定於每年51日起至531日止辦理當年度結算申報;又依稅捐稽徵法第19條第4項、第5項及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核定稅額通知書公告送達辦法之規定,機關團體所得稅結算申報未列入選查及未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盈虧互抵之案件,經稅捐稽徵機關按申報資料核定者,得以公告方式代替核定稅額通知書之填具及送達。

該局提醒,本項作業之公告內容將於公告日登載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及該局網站,並同步將公告文書黏貼於主管稽徵機關之公告欄,機關團體可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點選「公告訊息\核定稅額公告\營利事業所得稅(含機關或團體)結(決、清)算申報核定案件公告及查詢」查詢案件公告結果,或可至該局網站線上查詢。若需申請補發核定稅額通知書者,請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點選「線上服務\電子稅務文件\線上申請\營所稅」或向轄區分局、稽徵所申請補發核定通知書。

該局呼籲,凡符合公告作業範圍之案件,自公告日發生核定稅額通知書填具及送達之效力。機關團體如發現核定內容有記載或計算錯誤,應依所得稅法第81條第2項規定,於公告日翌日起算10日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查對更正;對於核定稅捐之處分如有不服,應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第1項第4款規定,於公告之翌日起算30日內,向轄區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復查。經公告核定之案件,稅捐稽徵機關於核課期間內另經發現應徵之稅捐者,仍應依法補徵或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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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13610日(星期一)為農曆端午佳節,為維護優良稅務風紀,端午節前一週,即11363日起至同年月9日止,非有必要,該局暨所屬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將暫停調閱帳證及外查業務。

該局說明,農曆端午節為國人三大民俗節日之一,親友間相互送禮表達關懷乃人之常情,對於身負職務的稅務人員而言,不允許有利用職務之便,收受饋贈情事。該局於端午節前一週暫停調閱帳證及外查業務,以避免納稅人誤會,引起瓜田李下之嫌,也希望全體納稅人配合,共同建立優良稅務風紀。

該局特別呼籲,近來不法集團利用各種「假退稅、真詐財」方式詐騙民眾仍時有所聞,該局鄭重表示:稅務機關絕不會以電話或簡訊通知民眾辦理「退稅」,民眾如接獲上述通知,請小心查證,不要輕易相信。該局設有廉政傳真專線:(033396844、網站(https//www.ntbna.gov.tw)首頁/服務園地/民意交流/意見信箱/政風信箱及免付費廉政服務專線:0800895678等多種管道受理各項政風反映及檢舉事項,歡迎民眾多加利用,踴躍糾舉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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