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帳載應付未付之帳款、費用、損失及其他各項債務,逾請求權時效仍未給付者,依據所得稅法第24條第2項規定,應於時效消滅年度轉列其他收入課稅,嗣後如實際支付時,再以營業外支出方式列帳。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民法第125條至第127條規定,請求權消滅時效可分為一般時效及短期時效,一般時效因1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短期時效又分為5年及2年,如為利息、紅利、租金、退職金及其他1年或不及1年之定期給付債權,請求權時效為5年;如為運費、商品貨款、承攬報酬等,請求權時效為2年。請求權如未在時效內行使將因而消滅,惟請求權可行使之日與帳載債務發生日期不同,或有時效中斷情事,致未逾請求權時效者,營利事業得提示證明文件供稽徵機關核實認定。
該局舉例說明,於查核A公司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時,發現帳載期末應付帳款有1筆108年度進貨之應付帳款新臺幣(下同)200萬元,該筆應付帳款已逾2年請求權時效,且未發生時效中斷之情形,爰將該筆應付帳款200萬元轉列為111年度其他收入。倘若A公司日後實際支付該筆貨款,再以營業外支出列帳申報。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留意是否有逾請求權時效之應付未付款項需轉列其他收入情形,以免因不符規定而遭調整補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為興建固定資產而借款,其在建造期間所支付之利息,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7條第8款規定列為該項資產的成本,不得以費用列支。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7條第8款規定,營利事業因興建固定資產及供營業使用之房屋而借款,在建造期間應付之利息費用,應作為該項資產之成本,以資本支出列帳;建築完成後,亦即取得使用執照之日或實際完工受領之日後,所支付之利息,可作費用列支。爰營利事業興建固定資產在建造期間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尚不得列報為費用。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金融機構借款利息支出新臺幣(下同)800萬元,經查該筆借款用途係為支付其興建廠房及設備之未完工程款項,因屬建造期間之利息費用,遂依上開規定將該筆利息支出予以資本化,轉列為該廠房及設備之成本,補徵稅額160萬元(800萬元20%)。

財政部關務署為響應行政院行動創新AI內閣政策,提升行政效能及服務品質,推動關務領域人工智慧應用,運用自然語言處理及深度學習技術,訓練稅則分類模型,建置「貨品歸屬稅則查詢系統」,預計113年9月25日上線,歡迎民眾參考運用。
關務署說明,現行商民欲查詢稅則稅率主要係利用關港貿單一窗口「稅則稅率綜合查詢作業(GC411)」,透過輸入中英文貨名等資料進行查詢,惟該服務係以100%全文檢索方式,輸入字詞必須符合稅則本貨名方能查得資料;而「AI貨品歸屬稅則查詢系統」則是以龐大之歷史報單、稅則本、稅則疑義及預審等資料訓練AI模型學習貨物分類知識,經過模型訓練及模型推論等人工智慧技術,由模型推薦出最適之進出口貨品歸屬6碼稅則號別。以貨名「洋芋片」為例,因該貨名全文未定義於稅則本,無法以「稅則稅率綜合查詢作業(GC411)」查詢,而透過「AI貨品歸屬稅則查詢系統」則可取得第19章或20章稅則號別(依洋芋片製程不同),顯見具有輔助商民查詢稅則稅率之實質效益。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AI貨品歸屬稅則查詢系統」提供2種使用介面,除前述「AI建議」功能外,亦提供友善之「互動問答」,引導使用者逐步選擇貨名關鍵特徵,經由漸進式問答,縮小範圍至最適6碼稅則號別,便利商民查得進出口貨物歸屬稅則與適用稅率。
AI貨品歸屬稅則查詢服務主要係輔助性質,現行提供6碼稅則號別,未來將持續精進至8碼稅則號別,並延伸相關AI技術,運用AI視覺語言模型,自動識別貨物圖像或商品截圖資訊,以簡化貨物特徵描述輸入過程,朝快速取得更精確之稅則號別方向發展。

1.我國自民國42年編製進出口貿易統計以來,採「廣義特殊貿易制度」(統計領域範圍包含課稅區、自貿港區加工製造業、保稅工廠、科學園區、加工出口區及農業科技園區等),為與國際接軌並貼近貿易實況,與相關政府單位研商後,改採「一般貿易制度」(統計領域範圍增加進出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自貿港區之非加工製造業),並於105年1月起正式實施。由於貿易統計係整理自進出口人的原始登記資料,受限早期資料較不完整,因而較細維度分類的時間數列資料僅能回溯編製至90年。
2.採用新版貿易制度後,貿易統計資料庫初期仍對外同時提供一般、特殊貿易制度資料查詢服務,以方便外界比對或了解其間異同,後因考量一般貿易制度實施已逾6年,故於111年底停止對外提供特殊貿易制度資料查詢服務。
3.基於部分媒體仍有查閱特殊貿易制度資料之需求,本處將於近期恢復上架

財政部表示,國有不動產屬全民資產,配合國家政策釋出,並積極活化,以創造永續財源,已具相當成果,截至113年7月底推動情形如下:
一、配合社會福利政策,提供所需國有不動產
(一)社會住宅
提供85.93公頃國有土地(撥用26.8公頃、捐贈30.95公頃、出租16.18公頃、出售12公頃)及182筆國有建物(撥用10筆、捐贈172筆),並保留119.65公頃國有土地、3筆國有建物供主管機關辦理社會住宅的規劃與興辦。
(二)長期照顧
協助機關撥用30處國有土地、5處國有房地(土地面積12.99公頃,房屋12棟),及出租1.32公頃國有土地供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設置私立長照機構;並以改良利用方式提供4處國有土地(面積10.41公頃)供地方政府規劃引進長期照顧產業;增訂指定產業公開招標設定地上權,並擇定長期照顧服務產業試行,於113年5月公告4宗精華區國有土地標的。
(三)公立(非營利)幼兒園
協助完成撥用3處、出租2處國有土地(面積分別約1.32公頃、0.42公頃)供各級政府機關興辦幼兒園等設施,以減輕家庭照顧負擔。
二、配合綠能政策,提供國有不動產
(一)太陽光電
1.已核發「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申請開發意向書」計354案(屬漁電共生者18案)。
2.委託改良利用:已簽約3案,面積約213.33公頃,預估裝置容量約190.28千瓩(MW)。
3.委託經營:已委託經營48案,面積約429.27公頃,預估裝置容量約420.07MW。(屬漁電共生複合使用者1案,面積約2.88公頃,預估裝置容量約1.99MW)
4.標租:完成簽約且存續中18宗土地,面積計約19公頃,預估裝置容量約23.73MW。
(二)風力發電
1.離岸風力發電提供使用:已就19處風力發電場址核發「海域土地提供申請籌設許可同意書」;其中14處核發「海域土地提供離岸式風力發電系統使用同意書」(7處已商轉,1處同意終止使用)。
2.陸域風力發電委託經營: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置,並已委託經營且契約存續中49案,面積約5.87公頃,預估裝置容量約293.53MW。
3.委託改良利用:已簽約並完成招商1案,面積約27.52公頃,作為風機水下基礎製造基地及重件碼頭。
(三)地熱能發電
委託改良利用方式簽約並完成招商1案,委託經營已簽約5案,面積約18.35公頃,預估裝置容量39.69MW。
三、國有土地引進碳匯(權)產業
因應臺灣2050淨零排放政策及產業發展需求,首度於國有土地引進自然碳匯產業,擇定宜蘭縣三星鄉及臺東縣池上鄉2處國有土地(分別為21.66公頃、71.98公頃),與長期深耕自然碳匯領域的國立中興大學合作,由得標廠商新植造林申請取得溫室氣體減量額度。
四、國有房地包租
國有非公用房地標租與符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範之租賃住宅包租業,並同意其轉租與次承租人居住使用機制。公告194戶,標脫111戶,標脫金額新臺幣(下同)1,093萬8,375元。
五、推動行政院向海致敬政策工作
清潔維護國有非公用海岸土地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劃設管理範圍外之未登錄海岸土地,已清理21,067公噸廢棄物。
六、多元活化運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
(一)標租:公告標租558次,標脫土地4,699筆、建物238棟,標租收益(訂約權利金及租金)約31億9,595萬餘元。
(二)招標設定地上權:截至113年8月23日列標514宗國有土地,面積203.28公頃,標脫207宗,面積68.4公頃,決標權利金1,259億3,766萬餘元。
(三)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改良利用:已簽約且存續者71案(960筆,面積546.3公頃)。
(四)提升國有文化資產管理效能:提供認養79處文化資產(截至113年6月底);已簽訂租約3處。
(五)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提供認養促進環境保護:已與環保團體簽訂認養契約14案,面積共2,043餘公頃。
財政部表示,未來仍積極創造活化國有資產模式,協助產業發展需要,配合國家重要政策提供需用國有土地,貫徹「以財政支援建設,以建設培養財政」的政策目標。

(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強制執行法規定,債務人領取之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不得為強制執行。另債務人領取之社會保險給付或其對於第三人之債權,係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者,亦不得為強制執行。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老人生活津貼、身障補助、老農津貼及榮民就養給付等,因欠稅強制執行遭扣押存款致影響家計,於接到執行分署寄發之扣押通知時,可檢具申請書、身分證、存摺封面及內頁,向執行分署聲明異議,申請撤銷對該帳戶社會補助款之扣押。

113年民間投資量能充沛,財政部統計113年1至7月推動成果,民參案件共簽約71件,民投金額新臺幣(下同)861億元,其中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下稱促參法)辦理有41件、311億元,包含桃園市大園區統一航空城大型物流中心BOO案(115億元)、嘉義市綠能永續循環中心BOT案(70億元)、臺北市生態主題園區及周邊停車場BOT/OT案(58億元)及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ROT優先定約案(33億元)等重點案件。
財政部樂觀預估,預計113年底前完成簽約尚有宜蘭讚榮民文化暨觀光遊憩BOT案(預計40億元)等大型案件,若加計其他正在甄審及議約程序中之民參案件,預期113年簽約可達104件、1,723億元,其中依促參法辦理案件56件、522億元,113年促參簽約金額有望再次突破500億元。
財政部表示,為協助主辦機關順利執行促參業務並提升辦理品質,該部透過教育訓練機制擴大培養促參人才,113年上半年除辦理專業人員證照訓練班5班次近200人參訓外,並舉辦全國促參業務研習會(113年5月13日至14日)、促參業務整合窗口主管研習會(113年7月31日)及執行機關主管研習會(113年8月14日),分別邀請各機關促參業務整合窗口主管、執行主管與會,出席人數總計近200人次;透過促參推動機制交流及促參案件經驗分享,促成各主辦機關面對面交換意見,對促參案件有更深入瞭解,以積極引進民間資源投資公共建設。
配合促參2.0上路,財政部113年上半年已發布包括促參案件全生命週期作業手冊等多項行政指導,有效提升案件之作業品質及周延性;而112年訂定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政策評估作業辦法後,截至113年7月財政部已審核通過「污水下水道、自來水及水利設施」、「環境污染防治設施」、「交通建設及共同管道」3類公共建設類別之政策評估,並持續辦理「衛生福利及醫療設施」(包含長照機構)、「社會及勞工福利設施」(包含社會住宅)等類別政策評估作業,以提升投資是類公共建設個案之誘因,進而擴展民間投資案源。

【嘉義縣訊】繼承家中長輩房地要注意了!近來小周向財稅局反映,媽媽過世後,土地由他繼承,房屋則由弟弟繼承,爸爸也設籍該處,為何他本人無法享受2‰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財稅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要件,除了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外,地上的建築改良物也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由於小周和弟弟為旁系親屬關係,地上房屋由弟弟全部持有,會造成地上房屋並非「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即便有共同的直系尊親屬於該處設立戶籍,仍無法享受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財稅局提醒民眾,繼承土地後,如果想繼續享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建議採用「房地等比例」方式分別繼承,也就是說,媽媽去世後,由小周及弟弟二人共同繼承房地,小周繼承房屋和土地各二分之一持分,弟弟也需繼承房屋和土地各二分之一持分,且爸爸還設籍該處,也沒有出租營業,小周及弟弟也就都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另外,記得在當年度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才可適用,超過期限,僅能自次年開始適用喔。

基隆關表示,為促進貿易便捷並加速貨物通關,商民倘欲瞭解擬進口貨物應歸列的貨品分類號列,可依關稅法第21條規定於貨物進口前向海關申請稅則預先審核。
基隆關指出,申請稅則預先審核,應依規定格式填寫申請書,並檢附原廠型錄及說明書等相關資料或樣品向各進口地海關申請。另為簡政便民,除以紙本申請書遞件外,申請人亦可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於「關港貿單一窗口」登入「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申請作業(MI05)」,線上填具申請書並將相關文件上傳;海關線上收件後即進行審核,並將審核結果回復申請人,節省函件寄送等待時間。
基隆關提醒,依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第6條但書規定,依關稅法第13條第1項(通知實施事後稽核)、第17條第5項(更正報單)、第18條第1項或第2項(核定應納稅額)規定處理中的相同或類似貨物、因稅則號別爭議進行行政救濟程序中的相同或類似貨物、假設性或仍在設計中的虛擬性貨物、申請人未於期限補件或補件不全、廢料或其他經海關認定不適合預先審核的貨物,海關不予預先審核。
基隆關呼籲,預先審核結果對各地海關及申請人均有拘束力,且會參採申請人意願,公開於「稅則預審案例綜合查詢作業(GC431)」供大眾查閱。此外,稅則預先審核係海關提供的便民服務,不收取任何費用,請商民多加利用。

為增進扣繳義務人權益保障,優化所得稅扣繳制度,財政部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總統於113年8月7日公布,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整理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為符合事責一致原則,避免負責人、責應扣繳單位主管責任過鉅,有失衡平,將扣繳義務人由給付所得事業之負責人、機關或團體之責應扣繳單位主管等自然人,修正為給付所得之事業、機關或團體等單位本身。
二、為疏緩遇連續假期之作業負荷,比照現行境內居住之個人及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居住者)之規定,就給付非境內居住之個人及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非居住者)所得之扣繳稅款繳納、憑單申報及填發等期限(代扣稅款之日起算10日內),增訂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時,得延長5日。
三、為維護扣繳義務人權益,賦予稽徵機關衡酌違章情節或可受責難程度之裁量權,可視違章情節輕重,於所訂上、下限金額內處罰,不再一律按固定金額或固定比率處罰。
該局提醒,為配合相關配套措施之作業期間,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將由財政部報請行政院另行核定,請扣繳義務人充分瞭解修正後規定,並留意新制之施行日期,確實依法辦理扣繳作業。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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