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甲君以電話詢問,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分署(以下簡稱執行分署)通知欠繳107年度綜合所得稅應如何繳納?是否是詐騙文件?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有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稽徵機關將依法移送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執行分署會以信件通知納稅義務人限期繳納,民眾若收到執行分署傳繳通知書,除可向國稅局洽詢是否有欠稅,亦可至執行分署網站或撥打104電話查詢通知書上所記載之電話是否正確,並進一步致電確認真偽,確認無誤後,可依下列方式繳納稅款:
一、欠繳金額3萬元以下者,可持印有條碼之傳繳通知書,於繳款期限內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四大便利商店繳納。
二、持傳繳通知書到執行分署以現金或信用卡繳納或就近至任一國稅局開立繳款書至金融機構繳納。
三、購買郵政匯票,將匯票正本連同通知書影本以掛號郵寄至執行分署或移送機關。
該局進一步說明,欠稅經移送強制執行後,納稅義務人如果因經濟狀況或因天災、事變,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繳清稅款,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執行分署在徵得移送機關同意後,酌情准予分期繳納,以減輕納稅義務人經濟負擔。
該局提醒,收到執行分署的傳繳通知書,切勿置之不理,應儘速利用上述繳納方式繳納稅款,以免後續發生被扣薪資、扣存款,甚至不動產被查封、拍賣等情事。如有任何疑義,請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 鄭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57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因疫情宅在家網路購物盛行,不少國內營利事業為增加產品曝光度,透過Facebook、Amazon或外國社群網站、交易平台等登載網路社群廣告,此等外國營利事業如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其收取我國營利事業所給付之廣告費,屬我國來源所得,我國營利事業應於給付報酬時,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扣繳及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第3點規定,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外國營利事業,利用網路提供社群廣告服務所收取之報酬,為我國來源所得,我國營利事業應於給付報酬時,依所得稅法第88條及第92條規定扣繳稅款及申報扣繳憑單。
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給付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外國營利事業各類所得,依所得稅法第92條第2項規定,扣繳義務人應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3條規定之扣繳率扣取稅款外,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據實申報扣繳憑單,以免受罰。倘對扣繳申報規定仍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提供單位:法務二科
聯絡人:陳素珠科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8700
撰稿人:王柔淳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8743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向外承租宿舍如為供特定層級以上幹部使用,具酬勞員工性質,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其支付租金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營業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營業人如承租宿舍是為了便利遠地員工上班,透過集中管理以提高營運效率,間接的提升生產量或銷售額,核與業務有關且未限制入住員工之職位或頭銜,亦非具有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性質,屬供本業或附屬業務使用,其承租宿舍所取得發票之進項稅額,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至於員工入住宿舍後續發生之水電、瓦斯費等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因該等費用係依入住員工使用情形多寡而產生差異,具有個別報酬性,且與本業及附屬業務無關,依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舉例說明,A公司以每月租金為新臺幣(下同)120,000元,向B公司承租房屋免費供居住外縣市或外籍員工使用,其約定宿舍之水電費由A公司負擔,倘A公司未限制宿舍供一定層級以上員工使用且非屬酬勞員工性質,係為統一集中管理員工所需,則A公司於申報當期營業稅時,所支付予B公司6,000元之進項稅額,可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惟A公司所支付宿舍之水電費,則與本業及附屬業務無關,其所付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呼籲,營業人如有進項稅額可否申報扣抵營業稅之稅務疑義,可向營業所在地的國稅局洽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提供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 薛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241
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自110年1月1日起個人交易未上市、未上櫃及非屬興櫃公司所發行或私募之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下稱未上市櫃股票),除發行或私募公司屬設立未滿5年之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外,其交易所得應計入個人之基本所得額課稅。
該所說明,個人交易未上市櫃股票所得之計算,係以交易時之成交價格,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或損失額,若民眾買賣未上市櫃股票時,記得要保存收款、付款紀錄、證券交易稅繳款書、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的文件,供日後申報時計算及提示供國稅局查核認定。
該所進一步說明,個人交易未上市櫃股票如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則以實際成交價格之20%計算其所得額。個人如未能提供實際成交價格,則按交割日前一年內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計算收入;交割日之前一年內無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則以交割日公司資產每股淨值,計算收入,再按該收入之75%計算其所得額。但稽徵機關查得之實際所得額較前述計算之所得額為高者,將依查得資料核計。
該所特別提醒,前揭課稅規定自110年1月1日施行,於111年5月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將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納稅,以免因漏報或短報所得而遭補稅處罰。
民眾如有國稅相關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大屯稽徵所綜所稅股 何小姐
聯絡電話:(04)24852934轉222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接獲民眾來電詢問,綜合所得稅申報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之受扶養親屬,若自行聘僱符合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之看護,其全年看護費30萬元,於申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是否可全額扣除?
該局表示,若納稅義務人無所得稅法第17條第3項規定之排除事項,綜合所得稅申報符合衛生福利部失能資格之受扶養親屬其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為每人每年定額扣除新臺幣12萬元,即使該受扶養親屬照護費每年超過12萬元,也僅能定額扣除12萬元。
該局說明,若納稅義務人照顧符合衛生福利部身心失能資格之受扶養親屬有2位於申報綜合所得稅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可減除24萬元(每人12萬元*2人)。
該局特別提醒,須長期照顧身心失能之受扶養親屬,如同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並得再扣除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20萬元。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國稅局免費電話0800-000-321或向各分局、稽徵所洽詢,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鼓山稽徵所
聯絡人:盧玲君主任
聯絡電話:(07)5215258分機6600
撰稿人:吳瑀葳
聯絡電話:(07)5215258 分機665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表示,個人自105年1月1日起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核屬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課稅範圍,個人若出售受贈取得之房屋、土地,除因配偶贈與取得外,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規定計算房地交易所得,不論有無應納稅額,都應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
該分局近日查獲轄內納稅義務人甲君於108年間受贈取得土地,甲君於同年間出售,甲君未依規定申報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經稽徵機關依出售時成交價3,350,000元,減除受贈時公告土地現值計192,720元,按消費者物價指數101.3%調整後土地取得成本為195,225元,並減除取得土地可使用狀態前支付的必要費用219元,另減除因未提示移轉時證明文件依成交價額5%計算費用167,500元,核定土地交易所得2,987,056元,依持有期間1年內之稅率45%,核定應納稅額1,344,175元,予以補徵並處罰鍰。
該分局再次提醒,民眾出售受贈取得房地,除因配偶贈與取得外,不論有無應納稅額均應主動申報,如您對上述說明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新聞稿連絡人:苗栗分局綜所稅課 林一傑
連絡電話:037-320063分機223
民眾盧先生來電詢問,年底到了,公司向財團法人慈善事業基金會購買愛心義賣之爆米花,並取得基金會開立收據,請問此義賣行為是否可免開立發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依法組織之慈善救濟事業標售或義賣之貨物與舉辦之義演,其收入除支付標售、義賣及義演之必要費用外,全部供作該事業本身之用者,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符合上述情形也得免徵營業稅,故符合規定之慈善團體義賣爆米花得免開立發票,並免徵營業稅。
該局補充說明,該依法組織之慈善救濟事業如專營前項免稅貨物或勞務符合規定者,亦得免辦稅籍登記,並免申報營業稅。
提供單位:鹽埕稽徵所
聯絡人:洪麗玉主任
聯絡電話:(07)5337257分機6500
撰稿人:盛世娟
聯絡電話:(07)5337257 分機6572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進口貨物所取得之「國庫專戶存款收款書兼匯款申請書」收據聯,不得作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以免遭補稅處罰。
該局說明,營業人進口貨物如因完稅價格無法即時核定時,海關核准以繳納「保證金」先行驗放之案件,會核發「國庫專戶存款收款書兼匯款申請書」,該文件僅係海關押款之證明,非屬載有營業稅額之進口貨物稅費繳納憑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9條及第33條規定,不得作為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之憑證。
該局舉例,甲公司經營水產批發,於109年5月時進口活體貨品,採押款繳納保證金新臺幣500萬元後先行辦理進口貨物通關,並取得「國庫專戶存款收款書兼匯款申請書」,雖然該收據已加註「本收據聯請勿持向稽徵機關申報扣抵營業稅額,應持『海關進口貨物稅費繳納證』扣抵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之警語,但甲公司仍誤以「國庫專戶存款收款書兼匯款申請書」收據聯申報扣抵109年5月至6月(期)之營業稅銷項稅額,違反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該局查獲,除補徵稅額外,並依同法第51條第1項第5款規定處罰。
該局呼籲,營業人進口貨物經海關核准繳納保證金先行驗放案件,向稽徵機關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時,應持「進口貨物稅費繳納證兼匯款申請書」扣抵聯,並於稅費繳納日期(非放行日)所屬月份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以免遭補稅處罰。如有稅務疑問,請洽轄區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查詢相關規定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聯絡人:法務一科蘇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87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自95年1月1日施行,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倘同一申報戶有該條例施行後所訂立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受益人受領之保險給付,須計入基本所得額申報,但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新臺幣3,330萬元以下部分,免予計入。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納稅義務人張君辦理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僅依國稅局提供之查調所得資料申報綜合所得淨額20萬元及一般所得稅額1萬元。惟該局查獲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當年度有受領非死亡之保險給付合計1,655萬元(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加計所得淨額20萬元後,已超過基本所得額免稅門檻670萬元,卻未併同填報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經計算張君基本所得額1,675萬元及基本稅額為201萬元【(1,675萬元-670萬元)×20%】,減除張君已自行繳納之一般所得稅額1萬元,核定張君漏報保險給付應補稅額200萬元,並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5條第2項規定,裁處80萬元罰鍰。
該局特別提醒:保險給付非屬稽徵機關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提供納稅義務人查詢課稅年度的所得資料範圍,民眾如有類似情形漏未申報者,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僅須加計利息,免予處罰。以上說明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 呂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681
A大廈管理委員會(下稱管委會)主委來電詢問,收取公共基金及管理費之孳息是否應扣繳所得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管委會之成立經管轄主管機關備查,且僅對住戶收取公共基金及相關管理費用,並無任何營利收入,其以管委會名義設立專戶儲存公共基金或管理費用之孳息免扣繳所得稅款。管委會得備齊主管機關核准報備公文書及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組織章程或住戶管理規約,向所轄分局、稽徵所申請核發利息所得免扣繳稅款證明。惟除收取管理費之外,如尚有其他營利收入,應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
該局另舉例補充說明,A大廈管委會與他人訂立租賃契約,將大樓外牆、屋頂、陽台出租,其收取之租金收入歸入管委會基金部分,係屬管委會銷售勞務之收入,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該局特別提醒,目前正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為降低臨櫃申辦之接觸風險,建議多利用網路線上申辦方式,既便利又安心。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向各分局、稽徵所洽詢,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楠梓稽徵所
聯絡人:謝昆忠主任
聯絡電話:(07)3522491分機5000
撰稿人:吳素敏
聯絡電話:(07)3522491分機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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