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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妮蓁

吳妮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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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總分支機構領用之統一發票不得互換或借用,以免遭受處罰。

該局說明,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營業人購買之統一發票或稽徵機關配賦之統一發票字軌號碼,不得轉供他人使用。次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47條第2款規定,納稅義務人將統一發票轉供他人使用者,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未改正或補辦者,得按次處罰,並得停止其營業。

該局舉例說明,分支機構乙分公司於11211-12月(期)銷售貨物,卻開立總機構甲公司領用之統一發票,並由總機構申報銷售額,雖未涉及逃漏營業稅意圖,惟甲公司有將其領用之統一發票轉供分支機構乙分公司使用之情形,且未於該局進行調查前,自動向該局報備實際使用情形,已影響稅捐稽徵機關對統一發票之管理,並增加消費者取得非交易店家開立統一發票之困擾,經該局查核發現,爰依營業稅法第47條第2款規定處罰。

該局呼籲,營業人如有不慎將統一發票轉供他人使用之情形,於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已自動向主管稅捐稽徵機關報備實際使用情形者,依據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之2規定,可免予受處罰。如有其他相關稅務問題,亦歡迎撥打國稅局0800000321免費語音服務電話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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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消費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日益普及,然而千萬元特別獎無人兌領之情形卻時有所聞。為避免與中獎獎金擦身而過,可將雲端發票各種載具歸戶至手機條碼(即共通性載具),並設定匯款帳戶領取中獎獎金,就萬無一失了。

該局進一步說明,現行載具分為共通性載具及非共通性載具。共通性載具為所有開立雲端發票店家均可使用的載具,例如手機條碼;非共通性載具則包含營業人發行的會員載具、電子票證(悠遊卡、一卡通)、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或境外電商電子郵件載具等。載具如未歸戶,民眾需就各種載具逐一發票對獎,費時耗力且有漏未領獎之風險。

該局指出,為方便民眾管理以各種載具索取雲端發票,財政部提供載具歸戶至手機條碼並設定匯款帳戶的服務,歸戶方式有二種:

方式一、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下稱平台)

以消費者角色登入平台→點選「載具歸戶」→填入載具歸戶資訊→點選「確認修改」即完成歸戶→再至「領獎設定」→點選「啟用中獎自動匯款」→填入領獎資料→點選「同意並儲存」即完成設定領獎金融帳戶。

方式二、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下稱兌獎APP

以手機號碼及驗證碼登入兌獎APP→點選「載具歸戶」→點選「新增載具」→填入載具歸戶資訊→點選「確認」即完成歸戶→再至「系統設定」→填入「個人資料設定」及「領獎資料」→點選「確認」即完成設定領獎金融帳戶。

該局呼籲,民眾購物消費多使用載具索取雲端發票,除了享有一般獎項及雲端發票專屬獎項雙重對獎機會,完成載具歸戶並設定領獎帳戶,於每次發票開獎後,還能享有自動對獎的服務,如果中獎時也會主動匯款至指定的帳戶,不但獎金絕不會漏接,同時節省4‰的印花稅,安心又安全。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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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今(113)年使用牌照稅將於今年41日至430日開徵,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

賦稅署說明,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由直轄市及縣(市)地方稅稽徵機關填發郵寄納稅義務人。為利稅款繳納,財政部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https://net.tax.nat.gov.tw),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或車牌號碼及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直接線上查繳稅款;或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也可以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電子支付帳戶等方式進行繳稅。另外,還可使用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或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業者之APP進行繳稅。各項繳稅方式作業細節可參閱繳款書上之繳納說明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服務」項下「電子申報繳稅服務」查閱。賦稅署特別提醒,切勿點選來路不明之連結,以免上當受騙。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轉帳繳稅之納稅義務人,應於繳納期間截止日(今年430日)於帳戶內預留足額之存款,以備提兌。稽徵機關不會以電話要求確認存款帳戶餘額,請務必小心求證。

該署補充說明,為簡政便民及節能減碳,自去(112)年71日起,各地方稅稽徵機關提供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或長期約定轉帳繳納通知)歸戶服務,納稅義務人得於開徵2個月前,向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就同一直轄市、縣(市)轄區內之全部車輛進行歸戶,每張歸戶繳款書以5筆車籍為限,已申請歸戶之車輛車籍如無移轉管轄,不必每年申請。該署鼓勵民眾多加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申請歸戶,並勾選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歸戶資料,有營業用車輛的車主,可於今年731日前申請,今年10月份開徵的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即可適用,輕鬆又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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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關表示,為確保貨物安全,卸存海運貨櫃時,業者應加封封條。業者經海關許可後,可使用自備封條,但應遵守相關規定。然而,近期有業者未落實規定,使用未經核准的自備封條,或未優先加封於貨櫃右側櫃門內桿。該關呼籲業者在國內外作業時,務必注意相關規定,以防私梟有可乘之機。

基隆關指出,依據業者使用自備封條許可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海運運輸業者與海運承攬業者可向海關申請使用自備封條,但每2年應重新提出(校正)申請。若多家船務代理業處理同一港口業務,而自備封條僅使用1種款式,則需各自向海關申請核准。未經核准或逾期未經校正使用的封條,皆不合法,提醒船務代理業者需告知外籍委託航商,以確保國外加封作業的有效性。

基隆關進一步說明,封條應優先加封於貨櫃右側櫃門內桿,並要求業者在進出口貨櫃的加封作業中,注意封條的完整性及正確性。若有封條損壞、未固封、封條號碼不符等情況,應向海關申請監視加封。若委託船舶裝卸業務給船舶理貨業,則應遵守海關指引。此外,運輸業者及集散站業者在各階段作業完畢後,應即時將實際資料登錄於貨櫃動態資料庫,確保紀錄的正確性,例如貨櫃右側櫃門外桿已加封,業者再加封另一支自備封條或海關封條於右側櫃門內桿時,應將內、外桿封條號碼同時記錄於該項貨櫃動態項下正確欄位,有助於釐清責任。

基隆關呼籲,業者遵守自備封條規定,落實辦理貨櫃卸船、進站作業,共同維護貨物運送安全,創造業者與政府雙贏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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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月期統一發票中獎號碼於今(25)日下午2時在三立iNEWS新聞台頻道,以現場直播方式順利開出特別獎、特獎中獎號碼各1組、頭獎至六獎中獎號碼3組,並開出雲端發票專屬獎100萬元獎30組、2,000元獎16,000組、800元獎10萬組及500元獎165萬組。

本期開出特別獎獎金新臺幣(以下同)1,000萬元中獎號碼為「16620962」,特獎獎金200萬元中獎號碼為「50008017」,頭獎獎金20萬元3組中獎號碼分別為「73705743」、「90315047」、「10604429」。雲端發票專屬獎100萬元獎項30組中獎字軌號碼分別為「WV20874817」、「WS66399792」、「XD37013344」、「XE81522249」、「XG53834851」、「WW88202840」、「WK50754135」、「WU21054882」、「XK82493694」、「XG55728246」、「WW98106811」、「XK59780719」、「WG88609289」、「WP10484796」、「XL82079542」、「WF14269534」、「WK78313203」、「WV52696868」、「WE93191853」、「WF21222286」、「XQ15001001」、「WV59094421」、「WV84492581」、「WK54731674」、「XP04611257」、「WG82672803」、「WV87075723」、「WY76919328」、「WX13968351」、「XG56379894」;併同雲端發票專屬獎2,000元獎16,000組、800元獎10萬組及500元獎165萬組獎項中獎字軌號碼,均已公布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183W1/)提供查詢。

賦稅署提醒民眾,本期中獎發票兌領獎期間為11346日至11375日,請大家記得對獎,中獎者應於領獎期限(11375日)以前領獎。使用手機條碼儲存雲端發票或已辦理歸戶者,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會主動通知中獎訊息;使用會員卡儲存雲端發票者,會員卡店家也會主動通知中獎訊息;至於使用悠遊卡、icash卡或一卡通載具者,可選擇自行至便利商店多媒體服務機或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查詢是否中獎。

賦稅署特別呼籲民眾購物消費多使用載具索取雲端發票,可享雲端發票專屬獎中獎機會,並下載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進行各種載具歸戶綁定及設定帳戶領獎,發票集中管理方便又環保,獎金也不會漏接,中獎者在領獎期間24小時都可兌領獎,不受代發獎金單位營業時間限制,省時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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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活絡債券市場,並引導市場資金投入公共建設,財政部積極推動中央政府自償性公共建設資金需求透由發行乙類公債籌資,近年已協助交通部籌資近約1,300億元,本(113)年315日也是代交通部發行2年期乙類公債200億元。

交通部本次發行乙類公債係應鐵道局經管之「鐵道發展基金」其「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資金需求;該計畫為辦理或改善高速鐵路車站聯外交通系統相關建設,執行高鐵桃園等9車站之聯外道路改善工程,提供高鐵旅客便捷轉乘及資訊等服務。

財政部國庫署表示,我國資本市場資金充沛,為提供投資面需求,財政部每年透過二階段公告發行公債作業,增加債市優質投資標的,113年於第2季將再規劃發行1期乙類公債。積極協助中央政府自償性公共建設資金需求透由乙類公債籌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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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消費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日益普及,然而千萬元特別獎無人兌領之情形卻時有所聞。為避免與中獎獎金擦身而過,可將雲端發票各種載具歸戶至手機條碼(即共通性載具),並設定匯款帳戶領取中獎獎金,就萬無一失了。

該局進一步說明,現行載具分為共通性載具及非共通性載具。共通性載具為所有開立雲端發票店家均可使用的載具,例如手機條碼;非共通性載具則包含營業人發行的會員載具、電子票證(悠遊卡、一卡通)、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或境外電商電子郵件載具等。載具如未歸戶,民眾需就各種載具逐一發票對獎,費時耗力且有漏未領獎之風險。

該局指出,為方便民眾管理以各種載具索取雲端發票,財政部提供載具歸戶至手機條碼並設定匯款帳戶的服務,歸戶方式有二種:

方式一、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下稱平台)

以消費者角色登入平台→點選「載具歸戶」→填入載具歸戶資訊→點選「確認修改」即完成歸戶→再至「領獎設定」→點選「啟用中獎自動匯款」→填入領獎資料→點選「同意並儲存」即完成設定領獎金融帳戶。

方式二、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下稱兌獎APP

以手機號碼及驗證碼登入兌獎APP→點選「載具歸戶」→點選「新增載具」→填入載具歸戶資訊→點選「確認」即完成歸戶→再至「系統設定」→填入「個人資料設定」及「領獎資料」→點選「確認」即完成設定領獎金融帳戶。

該局呼籲,民眾購物消費多使用載具索取雲端發票,除了享有一般獎項及雲端發票專屬獎項雙重對獎機會,完成載具歸戶並設定領獎帳戶,於每次發票開獎後,還能享有自動對獎的服務,如果中獎時也會主動匯款至指定的帳戶,不但獎金絕不會漏接,同時節省4‰的印花稅,安心又安全。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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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依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規定,投資於自行使用之全新智慧機械、導入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之相關全新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其支出金額在同一課稅年度內合計達新臺幣(下同)1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下之範圍,經提出具一定效益之投資計畫,並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選擇於符合規定支出金額5%限度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或於支出金額3%限度內,自當年度起3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一經擇定不得變更,且各年度投資抵減金額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30%為限。

該局說明,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於同一年度合併適用前揭投資抵減及其他投資抵減時,其當年度合計得抵減總額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50%為限。但依其他法律規定當年度為最後抵減年度且抵減金額不受限制者,不在此限。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及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抵減辦法」(以下簡稱抵減辦法)規定,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於112年度欲申請適用投資抵減者,應於辦理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4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內(例如採曆年制者,申請期限為11311日至531日),登錄經濟部建置之申辦系統,依規定格式填報,並上傳投資計畫及申請適用投資抵減之支出項目有關證明文件,完成線上申辦作業,逾期不得再申請;另應於辦理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規定格式填報,並檢附規定之文件,當年度結算申報期間屆滿前未依規定格式填報者,逾期不得適用投資抵減。

該局特別提醒,依抵減辦法申請投資抵減者,於同一課稅年度以申請1次為限,經經濟部建置之申辦系統通知申辦完成者,不得再次申請或登錄修改,另應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內依規定格式填報,相關申請及申報程序缺一不可。如仍有不明瞭之處,可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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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關表示,為期進口小客車申報事項更臻明確及周延,並減少徵納雙方對查驗與核價結果發生爭議,關務署特別修正「進口小客車應行申報配備明細表」(下稱配備表),並自本(113)年31日(進口日期)實施,請進口人依新格式申報,使貨物通關更便捷。

基隆關指出,上述配備表共32項次,用以補充進口報單申報事項的不足,並作為進口小客車通關時查驗與核估價格依據,惟該配備表自103年修正迄今已近10年,而現今汽車科技發展日新月異,且電動車市場日漸普及,相關內容已不敷使用,經整合各大廠牌汽車配備後酌予修正,例如刪除卡帶及CD音響,新增AppleAndroid系統手機整合介面、智慧型頭燈、電子後視鏡、電動輔助踏板及電動車外接供電功能等配備。

基隆關進一步說明,倘進口車輛配備未能按配備表中功能相近項目申報,仍應於新修正配備表第32項下(PACKAGES OR OTHER OPTIONS)如實報明。至進口日期為本年31日前的小客車,申報進儲保稅倉(D8報單)或自由貿易港區(F1報單)者,爾後仍得以修正前的配備表辦理出倉(區)進口。

基隆關最後提醒,新格式配備表可至關務署官網(路徑:首頁https://web.customs.gov.tw/資訊匯流/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進口報單—進口小客車應行申報配備明細表)項下下載。特別呼籲小客車業者,應以實際車輛的配備誠實申報,以免受罰,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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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統計近三年各級機關鼓勵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績效顯著,有別於過去歷年民間投資金額低於新臺幣(下同)千億元,甚至僅數百億元的情形,自110年至112 年止,民間簽約投資公共建設金額分別為1,888億元、2,828億元及1,876億元,已連續三年突破1,800億元,顯示各政府機關積極引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已成為機關辦理公共建設的主要管道之一,對於減輕政府財政負擔並創造民間投資管道有積極的正面意義。

財政部指出,民間投資公共建設案件去(112)年各機關與民間企業共簽訂投資契約達100件,契約金額高達1,876億元,其中,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辦理案件共63件,契約金額達492億元,包括中央各部會如經濟部、教育部以及直轄市的高雄市及臺南市政府,為去年促參案件招商前四大機關,其中以投資金額118億元的清華大學桃園醫療暨教育研發園區BOT案摘冠,高雄市楠梓再生水廠BTO案以投資金額80億元次之;而依其他法令辦理的民參案件則有37件,金額達1,384億元,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所辦理的新北市林口區新頭湖段設定地上權案,投資金額268億元為最高。

財政部指出,為了鼓勵各機關辦理民參案件,財政部依據「機關辦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資訊蒐集及獎勵金核發作業要點」,對於個案簽約金額發給簽約獎勵金給予主辦機關,以今(113)年為例,中央各部會合計為2,190萬元,各地方政府為24,514萬元,共計核發26,704萬元,並將邀請行政院院長於今年七月年度招商大會親自頒發予各機關。

值得一提的是,為了讓簽約獎勵金達到實質的鼓勵作用,財政部已修法放寬簽約獎勵金的支用限制,各機關除可作為個人獎金使用之外,另須由專責單位列帳控管及專款專用,將獎勵金運用於推動民參案件相關業務、團體或個人獎金、聘請約用人員酬金、地方政府赴國外行銷案件或觀摩優良案例等支出,不僅可紓緩人力短缺問題,也能提供主辦機關更實質的獎勵及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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