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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妮蓁

吳妮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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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石鄉蔡小姐來電詢問:開立統一發票時,將買受人名稱寫錯可否塗改?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按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書寫錯誤者,應另行開立,並將誤寫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註明「作廢」字樣,黏貼於存根聯上,於當期之統一發票明細表註明。


       該分局特別提醒,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記載不實者,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並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規定處罰。

 

朴子市王小姐詢問:公司105年5月股東會決議按104年度獲利狀況分配予員工的酬勞,公司應於何年度認列該筆費用?


       國稅局嘉義縣分局回答:公司若已於章程中訂明以年度獲利狀況依定額或比率分派員工酬勞者,則公司可按104年度獲利狀況計算應分配予員工之酬勞金額,並於104年度認列費用及負債(借:薪資費用-員工酬勞XXX;貸:應付費用-員工酬勞XXX),待105年度股東會決議發放後,再予以沖轉負債(借:應付費用-員工酬勞XXX;貸:現金XXX)。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為減輕買房負擔,曾經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者,應注意買入後5年內不能再移轉之規定,但如因繼承而移轉,可免予追繳原退稅款。

 

  一般民眾都知道出售自用住宅,一人一生可享受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此外,在2年內不論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自用住宅用地,只要符合條件,還可以申請退還賣出土地所繳的土地增值稅,這就是土地稅法第35條的重購退稅,重購退稅雖沒有次數限制,惟要注意新買土地5年內不能再移轉,且不能改變用途,否則將會被追繳原退還稅款,只有因繼承而移轉者為例外情形。但仍須提醒繼承人繼承土地後,在上述5年內將該地再行移轉或變更用途時,稅捐機關仍將向繼承人追繳原退還稅款。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每年徵收一次,課稅期間為1月1日至12月31日,並以8月31日為納稅基準日,當日土地登記簿所記載的所有權人,即為納稅義務人,要繳納當年度全年地價稅。

 

  本局表示,公司之資金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而未收取利息,應設算利息收入課稅;如係以借入款項轉貸他人,相當於該貸出款項所支付的利息,不予認定。


       本局進一步說明,依據所得稅法第24條之3第2項規定,公司以自有之資金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而未收取利息,或約定利息偏低,除屬預支職工薪資者外,應按資金貸與期間所屬年度1月1日臺灣銀行基準利率,計算利息收入課稅;另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7條第11款規定,如一方面借入款項支付利息,一方面貸出款項並不收取利息,或收取利息低於所支付之利息者,對於相當於該貸出款項支付之利息或其差額,不予認定,如無法查明數筆利率不同之借入款項,何筆係用以無息貸出時,應按加權平均法求出之平均借款利率核算之。


       本局呼籲,如有上述情形,應自行依法調整,以免遭調整補稅,另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第1頁背面申報須知第11點載明:「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第24條之3規定計算利息收入者,104年1月1日臺灣銀行之基準利率為2.896%。」營利事業可查閱運用。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信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係由受託人持有,原則上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但如果是屬於自益信託,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受託人持有土地期間,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22日)以前向該局提出申請,當年度即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2‰的優惠稅率;逾期申請者,則只能從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原供住家使用之房屋,成為從事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登記場所,因實際交易均於網路交易平台完成,且該房屋未供辦公或堆置貨物等其他營業使用,與實體商店有別,仍可申請享有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高市稅處特別呼籲,高雄市105年公告地價各區均調升,平均調幅達32.52%,民眾今年地價稅將受公告地價調整而增加。土地所有權人若持有上述土地,請記得於今年9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當年度即可適用2‰優惠稅率,以減輕地價稅負。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對於應貼印花稅之憑證,如稅額巨大而不便實貼印花稅票於憑證時,可向該局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只要將已納之繳款書證明聯黏貼於憑證上,即完成納稅手續。

 

  基隆市稅務局說明,不動產移轉或營建工程等契約書因應納印花稅稅額巨大,不僅黏貼不便,且逐張貼花銷花,既耗時又浪費人力,只要申請開立繳款書繳納,手續非常簡便,請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車輛如果因老舊或毀損不能使用,交由回收廠商環保回收,經監理機關車籍資料註記「環保回收」或「環保車體回收」後,使用牌照稅就會從回收證明註明拖吊日期開始免課徵使用牌照稅。另外,車輛辦理環保廢棄回收後,請務必取得環保廢棄回收商出具之廢棄機動車輛回收單,憑以向當地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報廢手續,如此報廢的手續才算完備。

 

稅處特別呼籲民眾,車輛未繳使用牌照稅仍繼續使用公共道路,不論係交通警察路檢、經照相逕行舉發或停放於公共道路之停車格內,除補稅外,並按應納稅額受處1倍以下的罰鍰,罰則很重不可不慎,請車主多加注意。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外銷貨物,應於報關日所屬會計年度認列銷貨收入,如以郵政快捷郵件或陸空聯運包裹寄送貨物外銷者,則應於郵政或快遞事業掣發執據蓋用戳記日所屬會計年度認列銷貨收入。

 

   該局說明,於查核轄內甲公司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發現其漏報外銷貨物收入17千多萬元,甲公司表示,貨物雖於102年底前報關出口,但該批貨物之驗收日期係在103年度,所以公司將其列報為103年度之營業收入,惟經國稅局查明該批外銷貨物之出口報關日期均在1021231日前,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5條之2規定,外銷貨物應列為報關日所屬會計年度之銷貨收入,是將該等營業收入核定歸屬於102年度,因甲公司於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已自行將該筆外銷收入申報於103年度營業收入,符合自動補報補繳免罰規定,國稅局爰核定其加計利息免罰。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外銷貨物收入歸屬年度,應為外銷貨物報關日或郵政、快遞事業摯發執據蓋用戳記日之會計年度,而不是以交貨、驗收或收款日為收入歸屬年度,所以營利事業於列報外銷銷貨收入時,應特別注意收入歸屬年度並正確申報,以免違反稅法規定,遭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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