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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妮蓁

吳妮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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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太保市魏先生問:營業人可否應消費者要求,購買商品一件分次開立多張1元銷售額之統一發票?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按時序開立並據實載明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課稅別、稅額及總計等應行記載事項。商家如依消費者要求將購買之單一一件商品分次開立多張銷售額1元之統一發票,即違反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經查獲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規定,處新台幣1,500元至30,000元之罰鍰。是以,營業人應據實依消費者購買之商品品名、數量及金額開立統一發票,以免受罰。

新聞稿聯絡人:本分局銷售稅課羅課長
聯絡電話:(053621010分機300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向法院標購法拍土地,如以低於公告土地現值之價額拍定取得,之後再移轉時,縱使為同年度,仍會有漲價數額,需繳納土地增值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依土地稅法第30條規定,經法院拍賣的土地,應以拍定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與拍定價額二者中較低者,核定為移轉現值計算土地增值稅。因該次核定之移轉現值即為拍定人取得該法拍土地後再次移轉時之「前次移轉現值」。所以,如果以低於公告現值甚多之拍定價額取得拍賣土地,該拍定價與拍定日公告現值間之價差所應負擔之增值稅,將遞延至拍定人再移轉時計算繳納;故拍定人雖然低價取得法拍土地,卻隱含高額土增稅之負擔。因此呼籲民眾,欲標購法拍土地時,宜先作衡量,以做出最有利的選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出售土地前,若想先知道要繳多少土地增值稅,可上網連結該局網站進行試算,省時又方便。該局進一步指出,民眾進入該局網站首頁(http://www.changtax.gov.tw/)後,只要依序點選「線上服務」/「線上試算」/「土地增值稅試算」選項,即可進入試算畫面,再依土地登記謄本上所載資料,輸入相關欄位,在家就可輕鬆試算出一般用地或自用住宅用地之土地增值稅額,民眾可多加利用。

民眾如有相關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詢問。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懸掛他車使用牌照,使用公共道路一旦被查獲,會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雙方車主皆處全年應納稅額2倍罰鍰,最高達15萬元。該局特別呼籲車主注意,車輛牌照切勿移用,以免遭受重罰。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受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不屬契稅課徵範圍 。

該局進一步說明,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贈與、分割或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 。因此,繼承或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非屬上述6種取得不動產方式,故應免徵契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想進一步了解相關訊息,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自102會計年度起,營利事業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第2項授權訂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或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編製財務報告相關法令規定,採用經該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以下簡稱IFRSs)編製財務報告者,其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第2項規定計算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未分配盈餘,應以當年度依該等法令規定處理之本期稅後淨利及其他綜合損益項目轉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為基礎計算之。
該所說明,營利事業依IFRSs規定編製之綜合損益表包括「本期稅後淨利」及「其他綜合損益」兩部分;「其他綜合損益」中屬資產負債表股東權益之其他權益項目,非屬當年度可分配盈餘,應於轉入「本期稅後淨利」時(如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係於處分該資產時)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至直接列入資產負債表「保留盈餘」之項目(如確定福利之精算損益),與「本期稅後淨利」同屬當年度可分配盈餘,故未分配盈餘計算基礎為本期稅後淨利及其他綜合損益項目轉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兩者之加總。

該所特別提醒,財政部就採用IFRSs之營利事業其未分配盈餘之計算基礎已發布解釋令予以明文規定,營利事業應特別注意,以免因疏忽致發生短漏報未分配盈餘受罰之情事。如對上述作業有任何問題,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嘉義縣布袋鎮劉小姐來電詢問:父親今年過世,但去年(104年)曾贈與房屋給母親,所贈與的房屋是否要辦理遺產稅申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之財產,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應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進一步表示,其遺產價值之計算,可依同法第10條規定,以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時價為準;此稱之時價,土地以公告現值,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張先生來電詢問,名下所有桃園市之土地雖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可是已經無償供公眾通行作道路使用,為何不能減免地價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私有土地,若無償提供公眾通行做道路使用,只要其不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即可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機關申請減免地價稅。反之,若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則無減免地價稅規定之適用。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法定空地係法律強制規範建地須留設之空地,目的是為了使建築物便於日照、通風、採光或防火,以維護環境品質;對居民而言,除了可以計入建蔽率外,還可以享有較優良的居住品質與環境空間,並非僅公眾通行使用而已,因此,法定空地應依法課徵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公共設施保留地本來是政府該徵收,而未被政府依法徵收之私有公共設施用地。這些用地是政府依都市計畫法規劃將來要做為道路、港埠、綠地、學校、社教機關及市場用地等機關預定用地,日後由政府徵收開發使用。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供自用住宅使用可申請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二)課徵地價稅外,統按千分之六稅率計徵地價稅;若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都市計畫法所稱「公共設施保留地」,係指依都市計畫法所定都市計畫擬定、變更程序及同法第42條規定劃設之公共設施用地中,留待將來各公用事業機構、各該管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取得者而言。因此,已取得或非留供各事業機構、各該管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取得者,則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無前述規定之適用。

民眾如仍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04-22585000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有民眾土地、房屋買賣移轉向稅務局申報時,詢問為何公告土地現值可開放查詢,而房屋現值卻無此功能?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針對此疑問,財政部已發布解釋令釋疑,因「房屋現值」屬稅捐稽徵法第33條規定應絕對保密的課稅資料,故不宜開放網路查詢;至於公告土地現值依平均地權條例第46條規定,屬於公示資料,所以可開放提供,兩者的性質是有區別的。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如要上網查詢房屋現值,就要透過自然人憑證,若沒有憑證者,可由本人或其繼承人、授權之代理人等,檢附身分證、委託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如尚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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