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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妮蓁

吳妮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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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依據印花稅法規定,收到「銀錢」所書立的單據、簿褶,每件按所載金額千分之四稅率貼用印花稅票,也就是說,凡收受或代收銀錢的收據、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取租褶及付款簿等都必須要貼印花稅票。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在收取價金書立收據時,如對方以票據(包括匯票、本票及支票)方式支付,並且在書立收據時載明票據名稱及號碼,可免貼印花稅票。又該分局特別提醒民眾,該類以票據支付價金者,收據上一定要註明付款銀行的名稱及票據號碼等,否則仍視為銀錢收據應貼用印花稅票。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89002洽詢。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5年度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重點包括營建業、廢棄物清理業、記帳業、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等業別與承攬公共工程業者等,因此特別呼籲上開業者,自行檢視應稅憑證是否已依規定貼繳印花稅,或貼繳不足,請儘速補貼或補繳,以免被查獲受罰。
該局進一步表示,印花稅檢查目的是希望透過查核予以輔導,並提醒業者能自行檢視依法繳稅,以維護租稅公平,而非在處罰納稅義務人。但如經查獲違反印花稅法相關規定,最高可處30倍罰鍰。所以,在檢視應稅憑證時,如發現有貼繳不足者,請速自動補報補繳,以免受罰。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民眾為解除原不動產買賣契約所書立之協議書,在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返還登記時,該協議書可免納印花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向地政機關申請物權登記所立之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之契據均應按金額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惟民眾已辦妥不動產所有權登記後,交易雙方合意解除該不動產買賣契約,另行書立解除契約返還所有權之協議書,並持該協議書以「買賣」為移轉原因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返還登記時,該協議書因不屬於印花稅課徵範圍,無須繳納印花稅。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稅逾滯納期未繳,經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除了要繳納本稅及滯納金外,還要額外負擔執行必要費用。
該局表示,執行必要費用,包含郵資、扣押存款金融機構所收取之手續費等,如不動產經查封並執行拍賣,更需負擔鑑價費、拍賣公告費等額外費用。
該局特別呼籲,為了自身的權益,接到稅單,請在限繳期內儘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甚或因被移送強制執行,增加執行費用,瘦了自己的荷包。民眾如有疑義,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或04-7239131轉分機561洽詢。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申請按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其戶籍是否需先遷入?

該局指出,房屋稅係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區分適用稅率,只要房屋符合:1.無出租使用2.確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者,無論戶籍是不是有遷入,均可申請按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為維護自身權益,房屋使用情形如符合上述自住使用規定,應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向當地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使用情形變更申請。民眾對於房屋稅課稅還有任何問題,可以洽詢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

中度颱風梅姬來襲,彰化縣地方稅務局除持續關注受災情況,即時主動辦理減免稅捐外,也提醒民眾,如有土地、房屋或車輛,因受災而有無法使用的情形,可在災害發生後檢附受災照片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於法定期限內依規定提出申請。

該局表示,縣內房屋只要淹水1日,即減免當月房屋稅,或房屋毀損面積達全部面積3成以上,即可申請減()徵房屋稅。另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則地價稅全免。該局提醒民眾,房屋受災戶、受災土地所有人或典權人應在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提出申請。

如汽車、機車(151c.c.以上)因泡水受損無法使用,車主請於1個月內向車籍所在地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或報停手續,該局即主動停徵使用牌照稅。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該局總局電話04-7239131、員林分局電話04-8320140、北斗分局04-8870001或免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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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以定著於土地上的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農舍也是房屋的一種,當然屬於房屋稅課稅範圍,應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徵免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農舍如符合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的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或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作農業使用的房屋,就可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申請免徵房屋稅。此外,農舍如果是供營業、住家使用或空置時,仍應課徵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房屋稅係按月課徵,如果您的房屋符合免稅規定,請於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減免。

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86969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今年執行印花稅檢查時,發現有納稅人將原已貼用並經加蓋圖章註銷的印花稅票撕下,另貼用於其他應稅憑證使用,被處應納稅額20倍罰鍰。該局特別提醒,應納印花稅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並依規定加蓋圖章註銷即銷花,且不得揭下重用,以免被查獲遭處重罰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蕭麗紋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513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免徵牌照稅,可至該局網站(http://www.changtax.gov.tw),於首頁點選「線上服務」/「線上申辦」/「使用牌照稅」/「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免稅申請」填寫上傳後即完成申請手續,輕鬆又方便,請民眾多加利用。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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