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係每年11月開徵,往年常會有民眾反映未收到稅單,可能因為住居所已變更,或是新買土地時,沒有一併申請更正地價稅稅單投遞地址,以致無法順利收到稅單。
該局提醒有土地在彰化縣的納稅義務人,如您通訊地址已變更,可撥打電話;或者進入該局網站採取線上申辦方式,若新買土地也可於申報土地增值稅一併向該局申請更正地價稅單投遞地址,以減少日後補單之困擾。如有疑問或不清楚,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年來因網路市場交易蓬勃熱絡發展,有許多人利用網路平台創業,自行於家中從事網路銷售,但因有銷售貨物或勞務須辦理相關營業登記,進而將住家房屋辦理營業登記場所
,但因實際交易都是於網路交易平台完成,且該住家房屋並未供辦公室使用或堆置待售貨物等其他營業使用物品,房屋實際上仍是供自住使用,仍准繼續按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如房屋現場有供辦公營業、倉庫使用等非自住使用情形,納稅人應於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之日起30內,向房屋所在之地方稅捐機關申報變更房屋使用事宜。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係每年11月開徵,往年常會有民眾反映未收到稅單,可能因為住居所已變更,或是新買土地時,沒有一併申請更正地價稅稅單投遞地址,以致無法順利收到稅單。
該局提醒有土地在彰化縣的納稅義務人,如您通訊地址已變更,可撥打電話;或者進入該局網站採取線上申辦方式,若新買土地也可於申報土地增值稅一併向該局申請更正地價稅單投遞地址,以減少日後補單之困擾。如有疑問或不清楚,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
同樣是法院出具的不動產移轉憑據,持法院判決確定證明書辦理不動產權移轉登記時,可以免繳印花稅,但調〈和〉解筆錄或調解書則屬印花稅課徵範圍,應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繳納印花稅。
該分局說明,依據印花稅法規定,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的契據,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包括,以非納稅憑證代替應納稅憑證使用者,亦應按其性質所屬類目貼用印花稅票。
由於民法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依據民法規定的精神,持法院判決及判決確定證明書辦理不動產權移轉登記,因該項憑證非屬經雙方當事人之意思表示一致而書立,並不具有契約性質,非屬印花稅法規定的課徵範圍,可以免納印花稅。
但是,若雙方所持者是法院作成的調〈和〉解筆錄,或是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書,因為都是基於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而書立,與法院判決書不同,屬於具有契約性質的憑證。
該分局提醒民眾,當事人持法院作成的調〈和〉解筆錄等憑據,向主管機關辦理物權登記,即有代替典賣、讓售及分割不動產契據使用的性質,依據印花稅法規定,仍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如仍有任何疑問,煩請撥打08-8354780轉301至305。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回答您的疑問。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該局網站提供契稅試算等53項地方稅線上申辦項目,全年24小時不打烊,不受機關上班時間限制,隨時均可上網申辦,民眾不用出門既可節省交通往返時間,又能享受網路代替馬路的e級化服務。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公司行號、金融機構或執行業務者如有書立各式應稅憑證,依法應貼繳印花稅時,可多加利用網路申報列印繳款書,以減少舟車勞頓,省時環保又方便。
該局進一步指出,為方便納稅人繳納印花稅,財政部建置網路申報系統,納稅人可先申請帳號,不限地點,不限時間均可直接進入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https://net.tax.nat.gov.tw)或進入該局網站(http://www.changtax.gov.tw),申報印花稅彙總繳納或開立大額憑證繳款書,逕至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繳納,稅額2萬元以下,可至OK、全家、統一及萊爾富等4家便利超商繳款,不必親自到地方稅務局辦理申報,歡迎大家多加利用。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臺中訊) 房屋租賃契約書內「房租收付款明細欄」若有記載收取租金金額並簽章表示收迄,出租人要記得按收款金額貼繳千分之四印花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房屋租賃契約書原則上不在印花稅課徵範圍內,但出租人每次收取租金時,若未另外開立收據而直接於承租人所持房屋租賃契約書「房租收付款明細欄」載明收取之金額並簽章,該房屋租賃契約書即具有銀錢收據性質,應由出租人依收款金額逐次貼繳千分之四印花稅;但如以匯票、本票或支票收取租金,並於該欄註明票據名稱、號碼及金額,則可免貼繳印花稅。
該局並提醒納稅義務人,國稅局收取民眾申報所得稅檢附之房屋租約後,未貼花者均會逐案通報該局裁處,除補繳本稅外,還需依漏稅金額處5至15倍罰鍰。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營利事業違反各種法規所科處之罰鍰,不得列報費用或損失。
該分局說明,營利事業因環境汙染、食品安全、交通違規...等行政法規所裁處之罰鍰,係政府對於違反行政法者所為之制裁,若准其列為費用或損失,將失去處罰之效果,故所得稅法第38條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0條第6款規定,皆明定各種法規所科處之罰鍰不得列報費用或損失。
該分局呼籲,營利事業針對違反各種法規所科處之罰鍰,依法均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請確實依規定辦理,以維自身權益。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本局表示,已核准登記之菸酒,其登記事項有變更時,應於產製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本局表示,依據菸酒稅稽徵規則第8條之1有關產品登記之規定,除產品名稱、 規格、 容量、 淨重或酒精成分含量變更,菸酒稅產製廠商應重新辦理產品登記外,其他因原登記事項有變更者,應於產製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其僅為包裝上之使用圖樣變更者,應送主管稽徵機關備查,免申請變更登記。
本局呼籲菸酒稅廠商申請登記事項若有變更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以免遭受處罰。
日前有民眾反應,他的農地原來是課徵田賦,不必繳地價稅,最近卻接到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通知改課地價稅的公文,覺得很奇怪。
經該局查明後表示,這位民眾的農地原本是作農業使用,課徵田賦(目前田賦停徵,無需繳納),但稅務局在辦理農地清查時,發現這筆農地搭建鐵皮屋且出租他人供工廠使用,已非作農業用途,按照稅法規定,不能繼續課徵田賦,必須恢復課徵地價稅,因此才發函通知。
該局提醒納稅人,農地一定作合法的農業使用,才可以課徵田賦。如果納稅人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請撥打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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