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經開始了,國稅局常常接獲民眾來電詢問使用繳稅取款委託書繳納之稅款,國稅局會在什麼時候提領呢?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第1批轉帳扣款,將於108年6月12日零時起提兌,請民眾自行檢視結算申報填報扣款之帳戶餘額,是否大於應自行繳納稅額,如有不足,並應於6月11日前補足,以免存款不足,除須補繳稅款外,還會被加計利息,使得轉帳繳稅的便利性大打折扣。
為了讓民眾順利以繳稅取款委託書完成申報及繳稅程序,避免稅款因提兌不成功而須另行加計利息補繳稅款,該局貼心整理了繳稅取款委託書兌領不成功的4種型態,提醒民眾注意:
一、存款不足:帳戶餘額低於應自行繳納稅額。
二、身分證字號錯誤:非使用納稅義務人本人之帳戶繳納,於存款人身分證統一編號欄位,誤填為納稅人身分證統一編號。
三、帳號錯誤:金融機構代號或帳號填寫錯誤。
四、帳號結清銷戶:帳號已結清。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提兌不成功或扣款不足額之案件,國稅局將填發繳款書通知納稅人限期繳納,並自結算申報截止之次日起至繳納補徵稅款之日止,依108年1月1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1.04%)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若逾期繳納稅款,每逾2日須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限繳日30日仍未繳納,將移送強制執行,因此籲請民眾留意,以維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趙股長 06-2298064
為提供更便捷的報稅服務,國稅局今年持續提供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線上查詢所得服務!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表示,依「稽徵機關於結算申報期間提供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查詢107年度所得資料試辦作業要點」規定,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可自今(108)年4月26日起至5月31日止,利用合於規定之電子憑證,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查詢所得資料。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有下列2種方式線上查詢所得資料:
一、自行查詢
(一)營利事業可持經濟部核發之工商憑證IC卡(以下簡稱工商憑證)或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可持國家發展委員會核發留有統一編號資訊之組織及團體憑證IC卡(以下簡稱組織及團體憑證),自行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
(二)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除可利用工商憑證查詢外,也可以使用所得年度結束日(107年12月31日)已向稽徵機關完成登記之負責人所持有之自然人憑證或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健保卡,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但於107年度期間有歇業、註銷、廢止或經主管機關撤銷商業登記,及獨資商號有變更負責人情事者,則不適用以負責人之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查詢。
二、委任代理人代為查詢 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於108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得以其合於前開規定之電子憑證,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授權機制,委任代理人後,由「代理人」以其工商憑證或組織及團體憑證,自108年4月26日起至5月31日止,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
該分局特別提醒,利用本項服務措施查詢之所得資料,是來自憑單填發單位依規定所申報之資料,僅為提供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之參考,如有其他來源所得,仍應依法辦理申報以免遭到補稅,甚至處罰。倘尚有其他相關問題可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sa.gov.tw)/「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查詢107年度所得資料專區」查詢,或撥打本分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稅課王課長
聯絡電話:08-7311166轉200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以技藝自力營生之執行業務者或補習班、幼兒園、養護療養院所之其他所得者,其負責人於5月份辦理執行業務所得申報時,除以紙本方式申報外,可使用「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電子申報系統」軟體辦理網路申報,享受「少走馬路,多用網路」的好處。
該局說明,使用上開電子申報報稅軟體前,請先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tax.nat.gov.tw)申請報稅密碼,輸入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及其代表人(負責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後,依序鍵入相關資料,即可完成密碼申請,並下載安裝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電子申報報稅程式。
該局指出,業者如屬申報查帳案件,請依規定完成登錄基本資料、損益計算表、收入明細表、財產目錄等相關表格欄位;如係依財政部頒訂之年度稽徵機關核算業務收入及費用標準核定所得者,除登錄基本資料外,僅須將收入明細表及盈餘分配表登錄後,即可上傳申報資料;107年度申報系統除提供檔案匯入功能外,相關附件亦可上傳申報。
該局提醒,執行業務所得者及其他所得者應避免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漏報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所得、重複扣除執行業務必要成本及費用、醫師業者漏報部分負擔收入及掛號費收入,或列報獨資負責人薪資支出及伙食費等(詳附表:常見報稅錯誤態樣及應注意事項)。
該局呼籲,執行業務者及經營補習班、幼兒園及養護療養院所者不論以人工申報或網路申報收支報告表,負責人及合夥人仍須將盈餘分配數併同綜合所得稅申報,並應特別注意有無重複扣除成本及費用及列報獨資負責人薪資支出與伙食費,以免漏報受罰;業者如有相關系統操作疑義,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9-099-089洽詢,網路申報不受時差限制,請多加利用。
(聯絡人:審查二科顏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23)
附件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東勢稽徵所表示,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為108年5月1日至5月31日,國稅局4月26日起開放查調107年度所得及扣除額,呼籲納稅義務人儘早完成申報。
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之納稅人,可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以自然人憑證、電子憑證、健保卡+密碼或簡易認證等方式登錄,即可線上完成申報及繳稅;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之納稅人也可以自然人憑證、電子憑證、健保卡+密碼等方式登入「107年度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在家即可完成網路申報及繳稅。
透過以上方式在網際網路完成結算申報者,如果屬於退稅案件,只要線上填妥存款帳戶,國稅局將提前在7月底採直接劃撥退稅;繳稅案件,除了現金繳納外,國稅局亦提供多元化的繳稅方式,可用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ATM)、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委託取款轉帳等方式來繳納;另因應行動支付時代來臨,民眾只要以智慧型手機下載行動支付業者提供的APP,即可使用行動支付工具享受便捷的繳稅服務。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東勢稽徵所特別呼籲納稅人,儘量使用網際網路辦理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並採用e化繳退稅,免出門亦不用到國稅局排隊等候,輕鬆享受科技帶來的便利與美好。
新聞稿聯絡人:東勢稽徵所服務管理股 蔡宜茹
聯絡電話:(04) 25881178轉210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表示,每年5月是全國民眾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的報稅月,國稅局已於4月25日主動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表或通知下載試算書表,給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的民眾。民眾需在申報期間5月1日至31日,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以自然人憑證、健保卡加密碼或以身分統一編號加線上驗證碼登入,進行稅額試算確認,或將紙本稅額試算確認申報書親送或郵寄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才算完成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若民眾持稅額試算通知書檢附之現金繳款書至便利商店(稅款2萬元以下)或銀行(郵局不代收稅款)繳納完成,也算完成結算申報程序,繳款書收據請自行收執,不必遞送國稅局。
如尚有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之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東山稽徵所 綜所稅股 鄭美玲
聯絡電話:04-24225822轉206分機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以技藝自力營生之執行業務者或補習班、幼兒園、養護療養院所之其他所得者,其負責人於5月份辦理執行業務所得申報時,除以紙本方式申報外,可使用「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電子申報系統」軟體辦理網路申報,享受「少走馬路,多用網路」的好處。
該局說明,使用上開電子申報報稅軟體前,請先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tax.nat.gov.tw)申請報稅密碼,輸入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及其代表人(負責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後,依序鍵入相關資料,即可完成密碼申請,並下載安裝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電子申報報稅程式。
該局指出,業者如屬申報查帳案件,請依規定完成登錄基本資料、損益計算表、收入明細表、財產目錄等相關表格欄位;如係依財政部頒訂之年度稽徵機關核算業務收入及費用標準核定所得者,除登錄基本資料外,僅須將收入明細表及盈餘分配表登錄後,即可上傳申報資料;107年度申報系統除提供檔案匯入功能外,相關附件亦可上傳申報。
該局提醒,執行業務所得者及其他所得者應避免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漏報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所得、重複扣除執行業務必要成本及費用、醫師業者漏報部分負擔收入及掛號費收入,或列報獨資負責人薪資支出及伙食費等(詳附表:常見報稅錯誤態樣及應注意事項)。
該局呼籲,執行業務者及經營補習班、幼兒園及養護療養院所者不論以人工申報或網路申報收支報告表,負責人及合夥人仍須將盈餘分配數併同綜合所得稅申報,並應特別注意有無重複扣除成本及費用及列報獨資負責人薪資支出與伙食費,以免漏報受罰;業者如有相關系統操作疑義,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9-099-089洽詢,網路申報不受時差限制,請多加利用。
(聯絡人:審查二科顏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23)
附件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今(108)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為方便民眾辦理申報,往年皆於4月28日至5月31日提供查詢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因今年4月28日適逢例假日(週日),將提前自4月26日起開始提供查詢,民眾可就近至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或以自然人憑證、電子憑證或健保卡透過網際網路下載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該所提醒,國稅局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係服務性質,僅供納稅義務人申報時參考。倘所得資料有誤,請速洽憑單填發單位補正,並申報正確所得,如有其他來源之所得,仍應依法一併辦理申報;另扣除額部分仍需符合所得稅法規定始得列報扣除。
該所呼籲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將自108年5月1日開始;為鼓勵民眾多用網路,少走馬路,請民眾多利用憑證下載所得、扣除額資料辦理網路申報或稅額試算書表下載及線上回復確認申報,免除往返國稅局查調、申報之苦,若有疑義,請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竹南稽徵所綜所稅股林冬彩
聯絡電話:037-460597轉205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北斗稽徵所表示:所得稅制優化方案之所得稅法部分條文於107年2月7日修正公布,自107年1月1日起施行,個人居住者股東獲配股利,改採股利所得課稅新制,納稅義務人獲配87年度或以後年度盈餘,可選擇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按獲配股利之8.5%計算可抵減稅額,抵減應納稅額,每一申報戶可抵減稅額以8萬元為限;或獲配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並與其他各類所得計算之應納稅額合併報繳,納稅義務人得以二種方式擇優適用。
該所說明,納稅義務人如選擇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於列報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之列舉扣除金額時,該筆股利金額不得計入綜合所得總額內計算捐贈限額。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稅股王小姐,電話:04-8871204分機211)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總額已超過當年度規定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及基本生活費差額之合計數,自行以列舉扣除額方式試算綜合所得稅而無應納稅額者,仍應辦理結算申報;如未辦理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以標準扣除額核定後,不得要求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計算稅額。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2項規定,納稅義務人依規定應辦理結算申報而未辦理,經稽徵機關核定應納稅額者,均不適用列舉扣除額之規定。因此,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期限自行辦理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以標準扣除額核定有應補徵稅額者,無法改採列舉扣除額核計其綜合所得稅;如要適用列舉扣除額之規定,則須在稽徵機關核定前補辦申報。
該局舉例說明,李君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行以列舉扣除額方式試算應納稅額為0元,且無應退稅額,因而未辦理結算申報。經該局以李君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依標準扣除額方式核定補徵稅款。李君不服,並提示列舉扣除額相關資料,主張應可採列舉扣除額計算其應補稅額,惟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2項規定,以李君屬未辦理結算申報且經稽徵機關核定應納稅額案件,不適用列舉扣除額之規定,駁回其復查之申請。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自行選用列舉扣除額試算結果無應納稅額致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者,請於稽徵機關核定前,儘速主動辦理補申報事宜,始可適用列舉扣除額規定,否則如經稽徵機關按標準扣除額核定後,將可能遭補徵稅額並處罰鍰,不可不慎。
(聯絡人:審查二科呂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50)
本局表示,今(108)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期即將於5月1日展開,過去有些案例,納稅義務人雖如期在網路上完成報稅,卻在繳稅階段發生錯誤,導致事後被追繳稅款並加計滯納金及利息,故呼籲納稅義務人注意(詳附表)。
本局說明,以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採網路申報繳稅者,可使用現金(票據)、自動櫃員機( ATM )繳稅,或以繳稅取款委託、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或活期 (儲蓄)存款帳戶等轉帳繳稅方式。
本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採網路申報時,選擇現金(票據)或ATM繳稅者,需列印綜合所得稅結算稅額繳款書或ATM繳稅操作說明,並自行於結算申報截止日(108年5月31日)前至金融機構繳納(2萬元以下條碼繳款書可至便利商店繳納)或至ATM轉帳完成繳納,若遲繳或忘記繳納,依規定要加計滯納金及利息;另選用繳稅取款委託者,扣款失敗原因常為帳號填寫錯誤(含帳戶已結清或為靜止戶)、存款人身分證統一編號錯誤、存款不足致扣款不成功;又選用信用卡繳稅,依規定限以申報戶內之納稅義務人或配偶名義持有之信用卡(僅能使用1張信用卡並限授權1次)辦理,如重新授權,須於結算申報截止日(108年5月31日)前,在營業時間內向信用卡發卡機構申請取消授權,並於次一營業日透過網際網路查詢(https://paytax.nat.gov.tw)確認授權已取消後,再重新辦理授權;如選用晶片金融卡及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稅係立即扣款,較不易發生短(未)繳情事。
本局特別提醒,偶有納稅義務人於網路申報繳稅系統選擇以現金(票據)或ATM繳稅,卻填寫了「日後退稅帳戶欄位」,誤以為可由該帳戶委託取款而未如期繳納,導致事後被追繳稅款並加計滯納金及利息。現行網路申報繳稅系統已設有多處提醒訊息,請納稅義務人選擇繳稅方式時,務必小心填寫並多加注意提醒訊息,以免操作或填寫錯誤。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本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 徐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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