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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妮蓁

吳妮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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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於5月31日結束,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請再次確認結算申報應自行繳納的稅款是否已全數繳納,否則將會被加徵滯納金、利息,甚至由稽徵機關逕為禁止財產處分。


  該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71條第1項及第112條規定,應於結算申報期限內自行繳納而逾限繳納之稅款,每逾2日按滯納之金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按日加計利息至繳納之日止;又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如欠繳應納稅捐,稅捐稽徵機關得辦理相關稅捐保全措施,請還沒完納稅捐之納稅義務人儘速補繳。


  該局進一步說明,一般欠稅案件,稅捐稽徵機關必須先將繳款書合法送達給納稅義務人後,才能辦理後續稅捐保全事宜,但是結算申報應自行繳納之稅款未於申報期限內繳納者,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04條第3款規定,即屬逾限繳納稅款,稽徵機關得免經催繳取證,逕行依法規定辦理稅捐保全。


  國稅局指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採用網路申報既快速又方便,但是往往有民眾只記得將申報資料完成上傳,而忘了繳納應自繳稅款,所以該局再次提醒民眾,務必確認自繳稅款是否已全數繳納,如尚未繳納或繳納不足者,請儘速至國稅局索取繳款書或直接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自行列印綜合所得稅結算稅額繳款書(自行繳納)-15G】,並至金融機構完成繳納,以免影響自身權益。民眾如有疑義,可就近向國稅局洽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趙股長 06-2298064

  108年5月1日至108年5月31日正值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有納稅義務人電話詢問,醫師申報執行業務所得額時應檢附那些附件?
  該分局表示,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所得額申報方式如按書審純益率標準或依帳載數核實申報者,應檢附107年度執行業務(其他)所得損益計算表、收入明細表、合夥人盈餘分配表、合夥契約書及如有免收掛號費應附免收掛號費名冊(或光碟);如依財政部頒定標準申報者,應檢附收入明細表、合夥人盈餘分配表、合夥契約書及如有免收掛號費應附免收掛號費名冊(或光碟)。
  該分局提醒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應繳交之附件請於108年6月10日前繳交,避免後續補件困擾。


新聞稿聯絡人:蔡課長英子
聯絡電話:06-2220961轉200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7年度綜合所得稅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案件全國計328萬件,經統計截至108年5月26日止,已完成確認回復案件約170萬件,回復率約51.83%,尚有近5成的案件未完成確認。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於接獲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通知書或自行下載試算書表後,請先行核對試算內容,如同意接受試算結果,其屬繳稅案件者,僅須依應自行繳納稅額繳稅;其屬退稅或不繳不退案件者,只須以書面、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語音(退稅案件限沿用本人上年度帳號)、掃描QR-Code登錄或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tax.nat.gov.tw)/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線上登錄回復確認,即完成結算申報。


  該局指出,民眾可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或撥打國稅局免付費電話查詢是否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措施。如經查詢結果適用稅額試算,但未收到稅額試算通知書,可攜帶以下證件就近洽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臨櫃申請補發,並可由現場服務同仁協助辦理確認:


 一、本人親自辦理: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二、委託他人代辦:攜帶申請人(納稅義務人)及受託人的國民身分證正本與委任書正本;若提示申請人(納稅義務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則須由申請人或受託人切結與正本相符。


  該局特別提醒,如屬小額退稅或不繳不退案件,仍須於5月31日以前依據試算結果進行確認回復,始完成結算申報。適用稅額試算之納稅義務人如未採用本項服務,明年將不再適用,且嗣後經國稅局查獲有漏稅情事應處罰鍰時,會以未申報案件處以較高之罰鍰,籲請納稅義務人儘早進行確認回復,以維護自身權益。


(聯絡人:審查二科劉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10)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採家戶申報制,於婚姻關係存續中,除有法定事由得分開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外,夫妻所得均應合併辦理結算申報。


  該局進一步指出,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在年度中結婚或離婚,於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得選擇分別或合併申報;分居之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若有以下情況,始可分開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及計算稅額,免合併歸戶核課,否則仍應合併申報:1.符合民法第1010條第2項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6個月以上,向法院聲請宣告採用分別財產者。2.符合民法第1089條之1不繼續共同生活達6個月以上,經法院裁定為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者。3.依據家庭暴力防制法規定取得通常保護令者。4.納稅義務人或配偶取得前款通常保護令前,已取得暫時保護令或緊急保護令者。


  該局舉例說明,某甲與配偶於102年間結婚,嗣因夫妻感情不睦處於分居狀態,但沒有上開得分開申報之情形,某甲於107年辦理106年度綜合所得結算申報時,雙方均未於結算申報書中填載配偶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亦未勾選「分居」,即各自分別辦理結算申報,因某甲與配偶106年度仍有婚姻關係,且分居原因不符上開規定,某甲未與配偶合併辦理結算申報致短漏稅額,經該局查獲後除補稅外,並依法處漏稅額0.2倍罰鍰。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夫妻如無法定得各自辦理結算申報之事由,仍應合併辦理結算申報,並得選擇各類所得合併計算稅額、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或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中最有利之方式計算稅額。如僅因夫妻感情不睦之原因分居,導致無法合併辦理結算申報者,可分別填報申報書,但仍應於申報書上填寫配偶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勾選「分居」字樣,由國稅局按夫妻所得額、扣除額資料歸戶,據以核定夫妻各自應補徵或退還稅額,否則恐涉及規避累進稅率短漏稅捐,經查獲後除補稅外,還會處以罰鍰。


(聯絡人:法務二科洪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961)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所得稅制優化方案之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自107年1月1日起施行,修正內容包括調高綜所稅四項扣除額、調降綜所稅最高稅率至40%、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度改採股利所得課稅新制等。優化的四大亮點:減輕育兒、薪資所得及中低所得家庭稅負;有利留才攬才,提高國際競爭力;簡化稅制稅政,符合國際趨勢;提高投資意願,創造就業機會。

 

  該分局進一步表示,今(108)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個人標準扣除額自9萬元提高至12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自12.8萬元提高至20萬元、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自2.5萬元提高至12萬元;綜合所得稅最高級距稅率由45%降至40%,讓全民共享減稅利益;另為建立投資臺灣優先之租稅環境,境內居住者股東自107年度起獲配87年度或以後年度之股利或盈餘時,為適用較低稅率,得依下列二種方式擇一申報:

 一、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按股利之8.5%計算可抵減稅額,抵減當年度應納稅額,每一申報戶可抵減稅額以8萬元為限,如抵減有餘尚可退稅

 二、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算稅額,並與其他類別所得計算之應納稅額合併報繳。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豐原分局服務管理課陳雅惠
連絡電話:(04)25291040轉417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使用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不僅方便、正確又省時省力,並且享有優先退稅的權利,是民眾首選的報稅方式,但要確認申報資料上傳成功,才算完成申報程序。


  該局說明,民眾利用綜所稅電子結算申報系統辦理申報,申報系統產出之「檢核用計算表」僅供檢視申報資料及計算結果,並非完成申報的紀錄,民眾於確認申報內容及稅額計算無誤後, 一定要執行「申報資料上傳」動作,待系統出現「上傳申報成功」之訊息畫面,才算完成申報程序,並執行「列印收執聯」動作,列印及儲存收執聯、應檢送各項證明文件單據申報表,以供日後查考及在6月10日前將應檢附的證明文件(寄)送至國稅局。


  該局提醒民眾,要確認網路申報是否上傳成功,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查詢,或查看列印的申報資料有無「檔案編號」及「收執聯」字樣,呼籲民眾儘早於期限內完成申報,以免損害自身權益。


(聯絡人:萬華稽徵所謝稽核;電話2304-2270分機601)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即日起至108年5月31日止,另於5月27日~31日提供中午不打烊加班收件服務,5月31日延長加班收件至晚上7時。

 

該分局特別說明,今年報稅調高4項扣除額及基本生活所需費用,另股利所得計算方式亦與去年不同,分別說明如下:

 

一、調高4項扣除額

 

  1.標準扣除額:單身者由新臺幣(下同)90,000元調高為120,000元,夫妻合併申報者加倍扣除。

 

  2.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由128,000元調高為200,000元。

 

  3.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128,000元調高為200,000元。

 

  4.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限五歲以下子女,由25,000元調高為120,000元。稅率20%以上或選擇股利及盈餘按28%單一稅率分開計稅或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者不適用。

 

二、財政部公告107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171,000元。基本生活費乘以申報戶人數之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申報戶全部免稅額與一般扣除額(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二者擇一)及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合計數部分,得自申報戶之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三、個人居住者(內資股東)股利所得計稅方式,採下列2種擇一擇優適用,且同一申報戶成員適用同一股利課稅方式:

 

  1.合併計稅:全戶股利及盈餘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按全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之8.5%計算可抵減稅額,每一申報戶可抵減金額以8萬元為限。

 

  2.分開計稅:全戶股利及盈餘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以全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28%單一稅率分開計算稅額,再與其他類別所得計算之應納稅額合併報繳。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稅課施課長

聯絡電話:05-3621010轉200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如欲選擇適用列舉扣除額,不論自行計算結果有無應納稅額,均應於申報期限內向稽徵機關辦理結算申報。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行試算無應納稅款,乃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該局查獲,以未申報案件按標準扣除額核定補徵應納稅額19,000元,並處0.4倍罰鍰7,600元。甲君不服,主張其因工作忙碌未及時申報,經核算該年度如採列舉扣除額,計算後並無應納稅款,請准予補報及核認列舉扣除額云云。經該局以甲君係於稽徵機關核定後始主張,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2項規定,不得要求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經復查駁回確定。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選擇適用列舉扣除額者,如因故未依限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請於稽徵機關核定前,儘速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補申報事宜,並檢附相關憑證及證明文件供核,如嗣後經查獲未辦理申報,除依法不得適用列舉扣除額方式計算稅額,致需補繳應納稅額外,若未申報所得額超過25萬元及所漏稅額超過1萬5千元者,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2項規定處以罰鍰。以上說明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   呂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681

 

  臺南市吳先生來電詢問:申報107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如何才能優先於第一批退稅呢?且第一批退稅的時間為何時?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表示,5月份以網路結算申報或利用稅額試算通知書以線上登錄、電話語音方式確認的退稅案件,都能在今年7月31日優先退稅,即為第一批退稅。如果是以二維條碼、人工申報或稅額試算退稅紙本回復確認申報者,已經在5月10日以前向戶籍所在地的稽徵機關完成申報,才能享有第一批退稅的權利哦!為了能提早取得退稅,請民眾盡量使用網路辦理申報(以自然人憑證、已註冊的健保卡、國稅局提供的查詢碼等方式登入),以便享有優先退稅的權利。

 

   該分局呼籲多使用同一申報戶內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在郵局的存簿儲金、劃撥儲金或金融機構帳戶辦理直撥轉帳退稅,除可享有安全、可靠、迅速的便捷性外,更可節省往返領取退稅款的寶貴時間,請民眾多加利用!

 

新聞稿聯絡人:蔡課長英子

聯絡電話:06-2220961轉200

 

      自今(108)年5月1日起,民眾贈與財產符合財政部108年4月24日發布「贈與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規定,可不受戶籍所在地限制,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辦理贈與稅申報,並取得相關證明書。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從104年12月起設籍在該局轄區內的民眾,申報贈與稅符合櫃檯化作業之簡易申報案件,可就近在該局任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跨區申辦,但居住地或工作地在該局轄區,戶籍地在其他地區國稅局者,卻無法就近在該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相當不便。


      該局說明,為強化國稅局間合作機制,便利民眾就近辦理贈與稅申報,財政部訂定了「贈與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自108年5月1日起凡是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的國民,且非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贈與不動產、現金、上市(櫃)及興櫃股票、或未上市(櫃)且非興櫃股票(個別投資面額不超過新臺幣(下同)500萬元),備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可就近至任一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國稅局提供「收件、核定及發單或發證」整合性服務。該局提醒,如果申報時已逾核課期間、申報當年度前次贈與稅案尚未核課或屬違章、農地回贈、法院判決移轉、申報被繼承人死亡時尚未核課贈與稅等案件,因案況特殊,尚需經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審核,則不適用跨局臨櫃申辦服務。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贈與土地及房屋,依土地稅法及契稅條例規定,應由受贈人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得列為扣除項目,惟本項跨局申辦服務,僅適用於申報扣除金額合計未超過50萬元之案件;申報扣除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合計超過50萬元之案件,國稅局可代為收件,並送交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審理,但是扣除金額同時申報為贈與財產者,仍得適用跨局臨櫃申辦。


      該局進一步表示,民眾如發現核定內容有誤,當月核定之申報案件仍可向受理收件之國稅局申請查對更正,即時取得相關證明書;對於不服核定內容申請行政救濟案件及非屬當月核定之更正案件,受理收件之國稅局將協助民眾將申請書移送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以提升行政效能及便民效益。


      該局呼籲,民眾辦理贈與稅申報時,可多使用跨局(區)臨櫃申辦服務,如有相關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郭股長
聯絡電話: (03)3396789 轉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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