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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妮蓁

吳妮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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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小姐來電詢問名下之車輛有辦理身障免稅,近日因身障者戶籍遷出,是否仍符合身障免稅條件?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免稅規定,身心障礙者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之車輛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主與身心障礙者須設籍同戶或同址才符合免稅要件。經核准適用免稅規定後,車主或身心障礙者因故遷出戶籍未設同址者,即不符合同一戶籍的免稅要件,該車將自戶籍遷出日起恢復課稅。

  

 

民眾在辦理戶籍遷移時,應多留意相關規定,避免權利受損,該局提醒民眾,上述是類車輛免稅一經取消,往後若符合免稅規定者,需重新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免稅。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近日接獲民眾張君來電詢問,已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申請分期繳納之欠稅,為何還收到該分署公文書,廢止准許其分期繳納命令?

 

稅處表示,已核准分期繳納之欠稅倘未依限繳納,執行分署得依「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暨「行政執行事件核准分期繳納執行金額實施要點」廢止准許分期之命令,並逕予強制執行名下財產。

 

稅處進一步說明,對於經行政執行分署核准分期繳納之欠稅,納稅人應按時繳款,若因故無法如期繳納,須儘速與該分署聯繫,否則名下財產恐遭強制執行,本案張君未按時繳款又無與該分署連絡,導致被廢止原准許分期之命令。故再次提醒納稅義務人,為避免自身權益受損,請確實按核准之期限繳納欠稅,切勿輕忽。

 

109年房屋稅繳納期限將於6月1日截止,和綜合所得稅延至6月30日不同,請民眾把握最後時機,儘速繳納。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即自6月4日起開始加徵滯納金,最高將加徵至15%。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近來接獲許多民眾電話詢問房屋稅是否延長至6月30日,稅務局提醒,109年房屋稅繳納期限僅至6月1日截止,除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導致被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等情形,才有延後至6月30日繳納之適用。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民眾若遺失或未收到房屋稅單者,可使用自然人/金融/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或TAIWAN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至新竹市稅務局網站/線上服務/網路申報(線上查繳及電子稅單)系統登入定期開徵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項目,即可查詢全國房屋稅繳款明細,並進行線上繳稅,便利又快速。如家中無讀卡機等設備,也可以至統一超商、全家及OK等便利商店,使用自然人/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或TAIWAN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於多媒體事務機(Kiosk)查詢房屋稅繳納情形,如果還沒繳納者,便可列印房屋稅繳稅小白單(新台幣2萬以下),直接到櫃台繳納。另外,也可利用電話、網路申請等方式補發稅單。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轉401-418、0800-000321轉2、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今(109)年辦理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為109年5月1日至6月30日止,請民眾要如期完成結算申報。另該局特別整理民眾常問之問題如下:

 

一、符合條件的身心失能者,每人可扣除120,000元「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自108年度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屬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不論是聘僱外籍看護工、入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或由家人自行照顧,均可檢附證明文件列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但納稅義務人向稽徵機關查詢所得及扣除額等歸戶資料時,如已包括本項特別扣除額,則於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以免檢附證明文件。(詳附表)
該局提醒,適用本項特別扣除額有三項要件,包括:(一)減除本項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適用稅率為5%或12%者。(二)選擇就其申報戶股利及盈餘合併計算應納稅額者。(三)108年度基本所得額在670萬元以下者。

 


二、符合政治獻金法的捐贈,於列舉扣除額項下可申報扣除
依政治獻金法規定,具選舉權的個人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10萬元,且每一申報戶每年對各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捐贈的扣除總額,不得超過各該申報戶當年度申報的綜合所得總額20%,其金額並不得超過20萬元。但有該法第19條第3項規定情形之一者(如:對於未依法登記為候選人或登記後其候選人資格經撤銷者的捐贈、收據格式不符、捐贈的政治獻金經擬參選人依規定返還或繳交受理申報機關辦理繳庫等),不予認定。

 


對政黨的捐贈,政黨推薦的候選人於105年度立法委員選舉得票率未達1%者〔108年未辦理立法委員選舉,故以上次(105年度)選舉的得票率為準,民主進步黨、中國國民黨、親民黨、時代力量、新黨、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台灣團結聯盟、信心希望聯盟及民國黨推薦候選人得票率達1%;另新成立之政黨以下一次(109年度)選舉的得票率為準,台灣基進於105年成立、台灣民眾黨及一邊一國行動黨於108年成立,且於109年立法委員選舉所推薦候選人得票率達1%〕或收據格式不符者,不予認定。

 


三、適用重購自用住宅稅額扣抵或退還規定之自用住宅房屋範圍
所得稅法第17條之2規定,納稅義務人出售「自用住宅房屋」所繳納該財產交易所得部分之綜合所得稅額,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如重購自用住宅房屋,其價額超過原出售價額者,得於重購自用住宅房屋完成移轉登記之年度,自其應納綜合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先購後售者亦適用之。

 


前述「自用住宅房屋」範圍為「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且於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房屋,其中「直系親屬」不以申報重購自用住宅稅額扣抵或退還年度列為納稅義務人之受扶養親屬為限。
       

 

該局提醒,今年申報期間配合政府防疫措施,請儘量自行利用網路申報,快速、方便、省時,又不用到國稅局申報,避免群聚風險!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邱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36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因應高齡化社會的長照需求,及配合政府推動長照政策,減輕身心失能者家庭的租稅負擔,108年7月24日公布所得稅法修正案,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定額12萬元,於109年5月申報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即可適用。

 

該所說明,納稅義務人列報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為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無論是否聘僱外勞、入住長照機構或由家人自行照顧,都可以扣除。另為使政府資源有效運用,本項特別扣除額訂有排除適用規定,包括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適用稅率在20%以上、選擇就其申報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28%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或基本所得額超過規定扣除金額(108年度為670萬元)者,均不適用長照特別扣除的規定。若有疑義,請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竹南稽徵所綜所稅股林冬彩

聯絡電話:037-460597轉205

 

高雄市苓雅區張小姐來電詢問,受有保險給付之醫藥費,可否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報為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規定,醫藥及生育費之列報扣除,須以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給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

 

該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辦理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有醫藥及生育費支出25萬元,其中18萬元醫藥費受有B壽險公司保險給付40萬元,則18萬元醫藥費不得列報為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其他未受保險給付部分可列報之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為7萬元。

 

提供單位:綜合規劃科  

聯絡人:陳素珠科長  聯絡電話:(07)7115563

 

撰稿人:盧錦緡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77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原出價取得之房屋產生之所得,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之財產交易所得(即非適用房地合一新制之房屋交易所得),可依交易時之成交價額及相關成本、費用之證明文件核實計算;如屬取得房屋所有權後,於出售前支付之各項費用,除使用期間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非2年內所能耗竭之增置、改良或修繕費,應轉列房屋成本外,其餘如使用期間繳納之房屋稅、管理費及清潔費、金融機構借款利息等,均屬使用期間之相對代價,不得列為成本或費用減除。



中區國稅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前述房屋交易所得7百餘萬元,甲君列報之成本及必要費用中包含房屋使用期間繳納之房屋稅、管理費、清潔費及金融機構借款利息等計2百餘萬元,因屬房屋使用期間所支付之費用,不得列為取得或出售房屋之成本或費用減除,經該局核定甲君財產交易所得9百餘萬元。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出售原出價取得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應依上開規定正確列報相關之成本及必要費用。另外,前3年度如有依所得稅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核實認列之財產交易損失,可憑稽徵機關核發之相關證明文件,在不超過當年度申報之財產交易所得範圍內,列報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以保障自身權益。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牛素玲 
電話:(04)23051111轉825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祖父母申報綜合所得稅列報扶養孫子女,如孫子女之父母有因死亡、失蹤、長期服刑或受宣告停止親權等情形,納稅義務人除可扣除免稅額外,還可依規定減除孫子女之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或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此外,財政部基於課稅待遇一致性,於109年4月29日發布釋令,就未成年人因父母均不能行使親權或死亡而無遺囑指定監護人,或遺囑指定之監護人拒絕擔任時,為教養照護未成年人,經法院按民法規定以聲請權人之聲請選定或改定之監護人,並經戶政事務所辦理監護登記者,該監護人亦可依所得稅法規定列報扶養受監護之未成年人,及依規定申報減除相關之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或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國稅局舉例,甲、乙為丙之父母,均受宣告不能行使親權,法院於108年間依聲請權人之聲請選定舅舅丁為丙之監護人。丙於108年就讀國內大學,則丁今年申報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可列報扶養丙,除減除免稅額88,000元外,還可扣除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25,000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0800-000-321洽詢聯繫窗口,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程股長 06-2223111轉8040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避免有重購自用住宅需求的民眾,因租稅課徵而影響其重購能力,財政部108年11月18日台財稅字第10804592200號令核釋適用所得稅法第17條之2重購自用住宅稅額扣抵或退還規定的「自用住宅房屋」範圍,修正為「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且於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的房屋,其中的「直系親屬」不再以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為限。該令發布日前之未核課確定案件,均可適用。

 

該局說明,所得稅法第17條之2規定,納稅義務人出售「自用住宅房屋」所繳納該財產交易所得部分的綜合所得稅額,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如重購自用住宅房屋,其價額超過原出售價額者,得於重購自用住宅房屋完成移轉登記的年度自其應納綜合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先購後售者亦適用之。財政部原以76年4月24日台財稅第7621425號函規定,得適用前揭規定的自用住宅指房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受扶養」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於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者為限。為使各稅目對於自用住宅房屋及土地的認定原則趨於一致,參酌土地稅法第9條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的住宅用地)規定,以前揭108年11月18日令重新核釋所得稅法第17條之2「自用住宅房屋」適用範圍為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不再侷限於「受扶養」的直系親屬,並廢止前揭76年4月24日函。

該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106年7月出售符合所得稅法第17條之2規定之自用住宅A屋,且該A屋僅其父辦竣戶籍登記。甲君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之108年3月,重購自用住宅B屋,其購入B屋價額超過原出售A屋價額,甲君於重購自用住宅B屋完成移轉登記之108年度,縱甲君未將其父列報為受扶養親屬,仍得於辦理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時,自應納綜合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A屋財產交易所得部分所繳納的綜合所得稅額。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出售及重購符合所得稅法第17條之2規定的「自用住宅房屋」,應檢附重購及出售自用住宅房屋的買賣契約書、收付價款證明影本及所有權狀影本,併同申請扣抵或退還年度的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

 

(聯絡人:審查二科呂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50)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雲林分局表示,自108年1月1日起,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 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今(109)年5、6月申報108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新增「長 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下稱長照扣除額)」,每人每年定額扣除12萬元,並訂定排 除適用規定。   

 

該分局說明,長照扣除額適用對象包含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長照失能等級第2級至第8級且使用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者、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全年達90天者,以及在家自行照顧者。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符合 該等適用對象者,即可於今(109)年5、6月份辦理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時,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列報長照扣除額;但當(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適用稅率在20%以上(包括適用累進稅率20%以上、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稅,或按 20%課徵基本稅額)者,不適用之:

一、      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108年度有效之聘僱許可函影本。  

二、      二、長照失能等級第2級至第8級且使用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者:108 年度使用指定服務之繳費收據影本一張。    

三、      三、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全年達90天者:108年度入住適格機構累計達90 日之繳費收據影本。    

四、      四、在家自行照顧者: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影本(於109年6月1日前取 得)或108年度有效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影本。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上述在家自行照顧者所須檢附之「病症暨失能診斷 證明書影本」,因時程考量,彈性放寬第一年取得該診斷證明之時程,只要於 109年6月1日前經勞動部公告之醫療院所進行專業評估,符合得聘僱外籍家庭 看護工資格,即可於申報108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列報長照扣除額。   

 

該分局提醒,民眾可於109年4月28日起至6月30日止以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密碼利用網際網路於報稅系統或到四大超商的多媒體自動化服務機 (KIOSK)列印查詢碼再到報稅系統查詢所得人108年度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所查詢之資料亦會包含長照特別扣除額,如依查詢之資料申報扣除,可免檢附上開證明文件。

 

民眾如有其他國稅相關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所得稅課歐晏吟

電話:(05)5345573轉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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