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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妮蓁

吳妮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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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因承租人遲付租金加收之違約金,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6條規定,銷售額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營業人出租房屋,因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而加收之違約金,係銷售勞務在價額外加收之費用,屬上開稅法規定之銷售額範圍,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於11261日出租房屋與乙公司,雙方約定租期2年,月租金新臺幣(下同)25,000元,延遲支付租金之違約金為1,000元,乙公司1134月遲未支付租金,甲公司依約向乙公司收取違約金1,000元,係屬甲公司銷售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費用,應列入銷售額,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局呼籲,營業人如有依約向承租人收取違約金,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有漏報銷售額情事者,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所在地國稅局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息免罰。

(聯絡人:銷售稅組剡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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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鹿區民眾顏小姐來電詢問,113年房屋稅重複繳納,為何退稅金額變少了?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納稅人有重、溢繳稅款情形,經查明屬實,即會主動辦理退稅,並輔導納稅人將退稅款項直撥滙入其指定帳戶,以完成退稅。但納稅人若有欠稅款逾期未繳納者,則會先辦理退稅扺繳欠稅款,扣扺欠稅款後之餘額,才會滙入帳戶並寄發「退稅扺繳通知書」予受退稅人,以致於會有退稅金額減少情形。

    該局貼心提醒,為節省退稅時間及兌領手續,可申辦長期約定轉帳退稅,退稅款就可直接撥入所提供之存款帳戶,即可免除往返金融機構等候兌領之不便。另外,該局不會以任何方式通知民眾利用ATM轉帳領取退稅款,請民眾提高警覺,慎防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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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米颱風挾帶豐沛雨量,造成多地淹水,臉書社團出現許多「車牌協尋文」,亦有車主詢問「車牌遺失」可否免徵使用牌照稅?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說明,車「牌」遺失並無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規定,為維護自身權益及釐清責任歸屬,車主應至當地警察機關報案取得報案證明單,再向監理機關辦理換發新號牌後方可上路如此,可避免被不肖人士撿到車牌後移掛他車輛使用,而有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被稅捐稽徵機關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罰鍰之疑義。

    該局提醒民眾,汽車、機車(151cc以上)使用牌照稅係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車輛因天然災害需修復始能使用或無法再使用,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報廢等手續,並檢具災害證明(如村里長、警察局、區公所等)、修車廠等證明文件,申請退還溢繳或無法使用期間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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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稅務局表示,臨時舉辦之電影欣賞、演唱會或舞會,如有售票或收取費用情形,無論是否抵用飲料或餐點費用,其負責人均應於舉辦前依法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

稅務局指出,凡臨時舉辦各種娛樂活動,均應依娛樂稅法第八條規定,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如臨時舉辦之娛樂活動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者,亦應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未依第八條規定辦理者,依法處以新台幣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稅務局提醒民眾,上述有收費之娛樂活動,均可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申報繳納娛樂稅,既省時又便利,請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如對娛樂稅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稅務局服務電話08003069692433188873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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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差別稅率2.0已於11371日上路了,房屋稅條例修正後,關於住家用房屋現值10萬元(屏東縣102,000)以下免徵房屋稅的規定,修正為以自然人持有為限,且限制戶數為3戶以內,所以第4戶起則無免稅之適用。

若自然人持有10萬元(屏東縣102,000)以下住家用房屋,於114228日全國累計未超過3戶者,不需申報擇定,稽徵機關將會逕行核定免徵房屋稅。

另外,若自然人於114228日持有前述免稅戶數全國合計超過3戶者,應於114年期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322日,114年適逢假日順延至324)可向任一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擇定適用免稅的房屋,將分別由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函復核定情形;屆期未申報者或逾期申報擇定者,稽徵機關將按114228日之房屋稅額高至低排序,主動核定稅額前3高者免徵房屋稅。逾期申報擇定之房屋倘與稽徵機關核定者不同,該等房屋自次期(115年期)開始免徵。若核定後持有戶數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報,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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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2.0新制自今(113)7月起上路,自住用房屋增訂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的要件,符合該要件才能適用自住用稅率1.2%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要適用自住用稅率1.2%,須同時符合自住房屋3要件:1.無出租、無營業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辦竣戶籍登記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該處說明,房屋現值越高,乘上適用稅率後,房屋稅額將更高。而房屋現值高低與房屋之新舊、構造等級、總樓層數、地段率及面積等相關,如房屋皆供自住使用且坐落於同縣市,建議可選擇房屋現值較高者適用自住用稅率較省稅。舉例來說,民眾若持有同一縣市2戶自住使用的房屋,1戶為房屋現值100萬元,1戶為房屋現值20萬元,倘僅能擇一處設立戶籍,則建議選擇以現值100萬元的房屋供自住使用並設立戶籍。

該處提醒,未辦竣戶籍登記的房屋,即使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仍應改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而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自今年7月起改為依全國持有戶數按差別稅率課徵,參照財政部公告基準,直轄市的差別稅率為3.2%4.8%,與自住用稅率1.2%相差近4倍。民眾若持有不同縣市的房屋,應考慮未擇定自住的其他非自住用房屋,其所在縣市非自住用稅率高低,選擇稅額較低者較省稅。

該處提醒,房屋最晚應於明(114)年322(因適逢假日順延至同年月24日)以前遷入戶籍,始可繼續適用自住用稅率,相關規定詳下圖,請屋主務必把握於該期限前辦竣戶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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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受遺贈取得土地,若自己並非該土地的繼承人,請記得申報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遺贈土地是被繼承人以遺囑表示,將其土地無償給與受遺贈人的單獨行為。如受遺贈人是繼承人以外之他人,應由遺囑執行人或繼承人會同受遺贈人申報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遺贈的土地,申報移轉現值,以遺贈人死亡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準,其前次移轉現值,為繼承開始時的公告土地現值,二者時間點相同,因此,無漲價總數額,免繳土地增值稅。但仍須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並取得土地增值稅免稅證明書後,憑以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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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凱米颱風影響,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呼籲民眾嚴防豪雨、注意自身安全,若因災害造成財產損失,可向該處提出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減免申請。

該處進一步說明,各地方稅減免規定如下:

一、房屋稅: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房屋毀損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本市受災房屋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得於房屋稅開徵40(322)以前向稅捐處提出申請。

二、地價稅: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本市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得於地價稅開徵 40 日(即當年 9 22 )前向稅捐處提出申請。

三、使用牌照稅:汽車、機車(151cc以上)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監理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向稅捐處申請退還自災害發生日起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

四、娛樂稅:查定課徵娛樂稅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向稅捐處申請扣除因災害致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民眾如對地方稅災害減免規定有不明瞭的地方,可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580-739/0800-000-321查詢,也可至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官網(https://www.tax.ntpc.gov.tw)/專區服務/災害減免專區線上申辦或下載書表,檢附證明文件,向該處提出申請稅捐減免。

該處表示,除了地方稅外,國稅部分之所得稅、貨物稅、營業稅等稅目也有相關災害稅捐減免規定,民眾可向財政部所屬各區國稅局洽詢(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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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每年7月燃料使用費開徵期間,常接獲民眾詢問,使用牌照稅已繳納,怎麼又收到稅單,因民眾將使用牌照稅與燃料使用費混淆,其實是不同稅費。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使用牌照稅是地方稅,開徵期間是每年的4月份,主管機關為各縣()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而燃料使用費是屬於行政規費,由公路監理機關每年7月份徵收,兩者負責徵收機關及繳納期限皆不同。稅務局提醒民眾,繳納車輛的各項稅費時,務必確認繳的是「使用牌照稅」或「燃料使用費」,才不會因為搞混了而讓自己的權益受損。

7月份汽()車燃料使用費已開徵,民眾若沒收到繳費單或對燃料費有疑義,請向監理機關申請補單或洽詢,而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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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近期常接獲民眾詢問113年度牌照稅已繳納為何仍收到催繳通知?因民眾於線上繳納牌照稅或利用便利商店多媒體事務機補單繳稅時,常常繳納汽機車燃料費,誤認為使用牌照稅。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

1.便利商店多媒體事務機補單繳納服務,汽機車燃料費開放繳納期間為11311日起至1131231日,全年度可繳費;而使用牌照稅開放繳稅期間為1133270時起至1135324時止。

2.家裡有車輛的民眾,都知道每年要繳納使用牌照稅與燃料費,卻對繳納期間及徵收機關有所混淆。「使用牌照稅」係對懸掛汽機車號牌課稅,屬於地方稅,主管機關為各縣市稅捐稽徵機關,自用車及151CC以上機車於每年4月(營業用車輛每年4月及10月)徵收;而「燃料費」屬行政規費,主管機關為交通部公路監理機關,自用車及機車於每年7(營業車每年36912)徵收。

   該局特別提醒車主,繳納車輛的各項稅費時,請務必留意所繳的是「使用牌照稅」或「燃料費」,避免因混淆而讓權益受損,如對燃料費有任何疑問,可向監理機關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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