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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妮蓁

吳妮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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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同一契約含有二種以上憑證性質,稅率相同者,按其稅率貼繳印花稅票;稅率不同者,應按較高之稅率計算稅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同一契約含有二種性質且應貼繳之印花稅稅率不同者,民眾可選擇分別訂約,以節省印花稅。例如一份契約書包含機器採購400萬元(買賣動產)及安裝工程100萬元(承攬),如訂於同一份契約書契約總價500萬元,須以承攬契據按千分之一稅率貼繳印花稅5,000元,但如分別訂立契約,則買賣動產契據每件只要貼繳印花稅12元,承攬契據100萬元按千分之一貼繳印花稅1,000元,合計1,012元,可節省印花稅3,988元。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臺北市稅捐處表示, 105年重新規定地價,臺北市公告地價平均調漲30.38%,民眾在持有土地面積及使用情形不變的情形下,今年11月開徵的地價稅會較去年增加3成左右負擔,但符合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要件的房地,只要在922日以前向房地所在的該處所屬分處提出申請並經核准,今年就可適用較低稅率繳納地價稅,以節省荷包。

該處進一步說明,土地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要件如下:1.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2.有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地上房屋辦竣戶籍登記。3.該地上房屋無供出租或營業使用。4.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撫養親屬以1處為限。5.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90.75)、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211.75)

該處特別提醒,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2‰,一般用地稅率按10‰至55‰累進稅率課徵,稅額相差至少4倍以上。為維護自身權益,對於前已核准而用途未變更者免再申請外,其餘曾供出租、營業再回復自用或因買賣、繼承、贈與、信託等原因而取得所有權者,務必在今年922日以前向稅捐處提出申請,才能合法節稅,減輕稅負。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者,其舉辦員工旅遊、文康及聚餐等活動所支付之費用,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1條第6款規定,應先在福利金項下列支,不足部分,如確由營利事業負擔者,再以其他費用科目列支。
該局邇來查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時,發現其他費用列報員工國內、外旅遊費用,雖提示旅行業代收轉付證明等文件,惟當年度亦同時列報每月按營業收入總額提撥之職工福利金,致列報該筆員工旅遊之其他費用,遭剔除補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舉辦員工旅遊,應留意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者,應先在福利金項下列支,不足時,再以其他費用列支。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不得提撥福利金,實際支付之福利費用,除員工醫藥費應核實認定外,其舉辦員工文康、旅遊活動及聚餐等費用,應先以職工福利科目列支,但其列支金額不得超過按每月營業收入總額提撥0.05%至0.15%及下腳變價時提撥20%至40%之限度,若超過前揭金額再以其他費用列支。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連絡人:審查一科陳姿媚
電話:(04)23051111轉7121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逾期未繳納牌照稅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時,會按查獲次數連續處罰,1年內經第1次查獲,處以應納稅額0.3倍罰鍰;第2次及以後再查獲,處以0.6倍罰鍰。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果您還有牌照稅未繳納,請儘速向該局或所屬員林、北斗分局申請補發稅單,繳清稅款,以免被連續查獲加重處罰。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財政部表示,近年網路快速發展,國人利用網路向在臺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業者購買勞務(如線上遊戲、音樂等)情形日益頻繁,此類交易依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採逆向課稅機制,由買受人負責報繳營業稅,同時訂有跨境免稅門檻,已然造成稅源流失情形。為解決前開營業稅問題,該部擬參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建議及歐盟、韓國及日本等國家作法,研議修正現行營業稅法部分規定,明定跨境利用網路銷售勞務予我國自然人買家之外國業者,應於我國辦理稅籍登記,俾掌握稅源。
財政部說明,為凝具共識,該部各地區國稅局自105年7 月起已陸續舉辦5場座談會,針對修法方向,傾聽各界意見。該部並於今(25)日召開最後一場座談會,邀請政府機關、學者、專家及國內、外電商業者與會,綜整說明修法重點及各地區國稅局座談意見,並提出境外電商業者辦理稅籍登記、訂定稅籍登記門檻、報稅之代理人制度及開立憑證等議題與與會代表充分交換意見。以下說明營業稅法未來規劃修正重點如下:
一、 跨境銷售電子勞務之營業人,年銷售額逾該部規定標準者,應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並擬參考歐盟及韓國作法,採簡易登記制度。
二、 跨境銷售電子勞務之營業人應按期申報繳納營業稅,並廢止現行跨境購買國外勞務免繳納營業稅門檻及逆向課稅機制。
三、 跨境銷售電子勞務之營業人得委託報稅之代理人,辦理稅籍登記及申報繳納營業稅事宜。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電子勞務定義及稅籍登記門檻等規定,屬細節性、技術性規範,擬俟前開修法案通過後,儘速於相關子法規中定明,俾徵納雙方依循。為掌握稅源及維護租稅公平,該部將儘速擬具營業稅法修正草案函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民眾向稽徵機關檢舉時,其檢舉內容應依「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13點規定,具備以下資料:1.檢舉人之姓名及地址。2.被檢舉者之姓名及地址,被檢舉者如為公司或商號,其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3.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資料與具體事證。
該所說明,民眾檢舉之事實或提供之資料如係依據網路、報章雜誌、政府公報、或其他一般民眾皆可取得之各項公開資訊者,稅捐機關將會通知民眾限期補提供違漏之具體事證,逾期不提供者,依上開要點規定辦理結案。

該所進一步說明,稽徵機關於受理檢舉案件時,均以密件處理,並由專責人員負責登錄、彌封及編列檢舉人代號,其往來公文亦交由該專責人員以雙掛號寄發。而承辦檢舉案件人員,對檢舉人姓名及檢舉事項,均會嚴守秘密。因此民眾如發現商家有涉及逃漏稅之情事,並掌握具體事證資料者,可安心提出檢舉。
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與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跨機關合作,先前於7月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總局啟用「公路監理服務自助櫃臺」,8月份擴展自助櫃檯服務據點至中壢分局及楊梅分局,雙方於8月23日正式為「公路監理服務自助櫃臺」揭牌啟用,使雙方聯合服務機制更緊密,往後民眾到稅務局不只能申辦稅務業務,也能透過「公路監理服務自助櫃臺」申辦監理業務,更進一步提升政府便民服務,擴大監理服務據點。

地方稅務局局長林延文表示:中壢分局及楊梅分局使用牌照稅車輛數為30萬餘輛,占全桃園市車輛數的42%,民眾到桃園市地方稅務局除了洽辦牌照稅等稅務業務外,還可以透過「公路監理服務自助櫃臺」辦理多元化簡易的監理業務,例如,路考報名、查詢違規罰款及變更車籍地址等,免去鄉親舟車勞頓之苦,也節省洽公時間。

 

該局林局長進一步說明:這次設於楊梅分局的「公路監理服務自助櫃臺」,及昨日(8月22日)啟用的龍潭區公所「稅務服務櫃臺」,都為一站式服務,主要為嘉惠偏遠地區民眾,南桃園的鄉親要申辦簡易監理業務,到稅務局楊梅分局透過「公路監理服務自助櫃臺」即可辦理,龍潭區公所週一、三、五上午半天也都有稅務局專人駐點服務,提供稅務諮詢及受理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申請案件,讓稅務服務在地化,民眾洽公省時又便利。

歡迎民眾利用電話向該局查詢「公路監理服務自助櫃臺」相關事項,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市民陳先生質疑所有土地,地上除建築物使用外,空地部分無償供公眾通行道路使用,為何不能免徵地價稅?

該處說明: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在使用期間內可以免徵地價稅,但若屬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則不屬免徵地價稅範圍。因此,依建築法規建造房屋所必須留設的法定空地,縱有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之事實,仍不能免徵地價稅。

該處提醒納稅人,非屬法定空地,且無償供公眾通行道路使用,可在每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轄稅捐分處申請免稅,經審查核准後,當年度就可以免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本局表示,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間為105年9月1日至9月30日,為貼心服務營利事業,本局網站首頁特別設立「營利事業暫繳專區」,方便快速取得最新資訊。
有關105年度營利事業之暫繳申報規定,本局摘要說明如下:
一、免辦暫繳之營利事業:
(一)營利事業按其104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計算之暫繳稅額在新臺幣2,000元以下者。

(二)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其營利事業所得稅依所得稅法第98條之1規定,應由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扣繳者。

(三)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及經核定之小規模營利事業。

(四)依所得稅法或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者。

(五)104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無應納稅額或105年度新開業者。

(六)營利事業於暫繳申報期間屆滿前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其依所得稅法第75條規定,應辦理當期決算申報者。

二、應辦暫繳之營利事業,可選擇下列申報方式(二擇一):
(一)一般申報:營利事業按104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自行向公庫繳納,並依規定格式,填具暫繳稅額申報書,檢附暫繳稅額繳款收據,辦理申報。惟營利事業採上開方式計算之暫繳稅額超過新臺幣2,000元且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暫繳稅額者,僅須繳納暫繳稅款,免辦理暫繳申報。

(二)試算申報: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合作社或醫療社團法人,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使用所得稅法第77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辦理暫繳申報者,得以105年度前6個月之營業收入總額,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試算其前半年之營利事業所得額,試算其暫繳稅額。

三、105年度新增房地合一新制規定:
採試算申報案件,自105年1月1日起前6個月有適用房地合一課徵 所得稅新制之房屋、土地或股權者,應填報「105年1月1日起交易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24條之5規定之房屋、土地及股權之收入、成本、費用、損失明細表」。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在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者,交易上開房屋、土地或股權所得之應納稅額應計入暫繳稅額計算。
     本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採網路辦理暫繳申報,須檢送相關附件者,於申報期間屆滿前,均可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或於105年10月11日前以紙本方式送交本局任一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營所遺贈稅課(股)。營利事業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至本局網站(
http://www.ntbna.gov.tw)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本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

本局表示,為提高外籍旅客購物退稅便利性,鼓勵其在臺旅遊時增加消費,財政部參考國際做法,規劃及推動「外籍旅客購物退稅e化委外服務案」,自105年5月1日起委由民營退稅業者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客戶分公司(以下簡稱民營退稅業者)提供電子化退稅服務,於國際機場及港口出境區設置退稅服務櫃檯及電子化自動退稅機具(Kiosk),便利出境外籍旅客辦理退稅,平均每20秒即可完成流程,相較過去尖峰時段,外籍旅客於人工退稅櫃檯須等待20~30分鐘,已大幅減少排隊等候時間,自上線營運以來,旅客滿意度達98%以上,普遍獲得各界好評。
另為擴大特定營業人家數及民營退稅系統規模,以提供外籍旅客更多樣化的購物選擇,財政部並配合修正相關法規,鬆綁特定營業人資本額門檻及營業人應符合最近2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或使用藍色申報書等資格限制,鼓勵小資本且優質或新設立店家加入特定營業人行列。
本局表示,透過配合推動「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退稅e化委外服務」與「現場退稅機制」(包含現場小額退稅及特約市區退稅服務)之同步實施,已顯著提升外籍旅客購物退稅服務品質,籲請熱門觀光景點周邊營業人及有意願加入民營退稅系統之營業人儘速洽民營退稅業者辦理,申辦成為特定營業人,以營造外籍旅客多樣化購物環境,共創商機,提高外籍旅客來臺觀光消費誘因,提振國內經濟與增進臺灣觀光國際競爭力,如有相關申辦之法令疑義,可向所在地稽徵機關洽詢,本局將竭誠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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