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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個人佣金轉開發票 連補帶罰

【稅務法規】個人佣金轉開發票 連補帶罰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1.04.14 02:53 am

  

公辦民營游泳池負責人私下銷售健康食品,轉開虧損的游泳池發票,掩飾個人多達2,800萬元的佣金收入企圖漏稅,遭財政部查獲後連補帶罰逾千萬元稅款。

 

財政部賦稅署稽核單位最近查獲某進口健康食品營利事業,支付銷售佣金給個人時,未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稅款,且以個人另外經營的營利事業所開立無交易事實發票,充當進項憑證並申報扣抵銷項稅款,涉嫌逃漏營業稅。

 

賦稅署稽核單位經查核發現,這家進口健康食品公司是以支付佣金給個人方式,委請個人代銷健康食品,並取得個人另外經營與銷售健康食品無關的其他行業所開立代銷佣金發票,做為進項憑證並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涉及短繳營業稅額,代銷健康食品的個人也涉及漏報佣金所得,金額達2,800萬元。

 

接受代銷委託的個人,是一家公辦民營游泳池負責人,因游泳池本業常年虧損逾千萬元,負責人私下從事銷售健康食品銷售業務,並取得進口健康食品企業2,800萬元佣金。因進口健康食品需要佣金發票報帳,該負責人因此以經營虧損游泳池發票,交付進口健康食品公司。

 

財政部表示,營利事業支付佣金給個人,應依規定向個人扣繳稅款,而不是改以非實際交易的對象開立的發票做為進項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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