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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拿到房屋稅單 先核對、再繳稅

【稅務法規】拿到房屋稅單 先核對、再繳稅   

【聯合報2011/05/01╱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今天是51日,民眾除了要報繳個人綜合所得稅,有屋階級不要忘了還有房屋稅要繳!財稅官員提醒,民眾收到房屋稅單後,要仔細核對稅單內容是否正確,確認後再去繳稅,免得多繳冤枉稅。

 

新北市稅捐稽徵處處長許慈美表示,民眾收到稅單後,如果發現今年要繳的房屋稅和去年不同,原因大致上可分為4種。

 

首先是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比方說,房屋原本作為住家使用,後來改為營業用,稅率會從1.2%調高3%,稅金暴增1倍以上。

 

其次是房屋增建導致面積增加。許慈美說,民眾若是把房屋的頂樓加蓋、陽台外推或圍用騎樓等,因為增加了房屋使用面積,新增的部分要課徵房屋稅。要注意的是,民眾自行搭建違章建築,也要向稅捐機關報繳房屋稅,不會因為是違建就免繳稅。

 

第三種會影響房屋稅的情況,則是去年年中新建的房屋。許慈美解釋,房屋稅每年5月開徵,但課的是前一年71日到當年630日期間的稅,以今年為例,繳的是9971日到100630日的房屋稅。她舉例說,何先生去年買了一間去年11日蓋好的房子,他去年只需要繳半年的房屋稅(9911日到630日);不過,今年他要繳一整年(9971日到100630日)的房屋稅,因此稅金會多一倍。

 

最後一種則是地段率調整。許慈美說,房屋稅的計算方式是以房屋現值X稅率,至於房屋現值則和房屋的面積、折舊、地段率等因素有關,其中地段率每3年調整一次,今年則剛好遇到調整年,如果住家的地段率被調高,稅金就會增加。

 

許慈美提醒,今年初調整的地段率適用的是明年要繳的房屋稅,因此會反映在明年的稅單。不過,台北市和新北市的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決議,地段率調降的房屋會提前適用,也就是說,這個月繳的房屋稅就可享有減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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