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法規】談房市調控 奢侈稅不落日
2011-05-18 01:12 工商時報 記者朱漢崙/台北報導
財政部長李述德昨(17)日受訪指出,奢侈稅不會訂定所謂的「落日條款」,一方面是避免因為落日條款引發「預期心理」,另方面希望保留更多伺機作必要調整的彈性。
李述德指出,香港、新加坡對納入奢侈稅課徵範圍的房屋交易規定都比台灣嚴格,台灣以購屋後2年內再轉手賣出為課徵對象,新加坡不僅先前就以比台灣更嚴格的3年為期,現在更拉長為4年,國情不同,但制度是否切合所需,必須隨時調整。
李述德上任以來,已數度針對與全體納稅人最密切相關的綜所稅報稅提出便民措施,去年的報稅流程簡化,到今年的財稅資料中心試算服務,都顯見李述德在這方面的用心。
此外,李述德也再度對薪資所得者送出提高綜所稅扣除額等大禮,中低收入戶將是最主要的受惠者。
深入體察大眾日常需求的李述德,儘管總是將心比心投入相關改革,但經常是有苦說不出,特別是對於所謂「薪資所得者負擔大多數稅負」的說法,讓李述德深感無奈,忍不住引述數據還原真相:「80%納稅人繳稅比重,還不到綜所稅總稅收的9%。」
根據財部統計,80%納稅人繳稅比重不到9%,平均每人繳稅1萬元,但適用40%最高稅率級距,97年度為數4萬人的納稅戶平均每人繳稅368.3萬元,顯示高所得者仍是繳稅大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