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稅務法規】小米酒產品名稱標示規範將自7月1日生效

【稅務法規】小米酒產品名稱標示規範將自71生效,籲請業者注意遵守

發布單位: 財政部國庫署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財政部於本(101)326發布解釋令,規範酒品之製酒原料,除酒麴外全為小米,且其酒麴用量未超過製酒原料之20%(以重量計)者,方得標示為「純小米酒」或「純釀小米酒」

 

另製酒時使用小米及其他穀類原料混釀,其小米用量不低於製酒原料之50%(以重量計)者,方得標示為「小米酒」
  

上述標示規範將自本年71生效,屆時如於市面上查獲本規範發布(本年326)後出廠或輸入販售之酒品未依新規定標示者,

 

則將依「菸酒管理法」第54條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財政部籲請製酒業者注意遵守以免受罰。

 

 

閱讀 1026 次數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