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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校園內舉辦收費臨時性文康活動可申請免徵娛樂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學校核准設立之學生團體,經學校同意以校內員生為對象舉辦之電影欣賞、演唱會及舞會等臨時性文康活動,並經學校證明其全部收入作為該學生團體之用者,得免徵娛樂稅。如欲申請免徵娛樂稅者,舉辦單位應於舉辦前檢具臨時公演申請書、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免徵娛樂稅申請書及保證書、票券樣張向稅務局辦理徵免手續,並須於演映結束後30日內檢附經學校證明其全部收入作為學生團體用之證明文件及演映收支對照表,經查核相符後准予免徵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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