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稅務法規】使用他車牌照行使道路查獲重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懸掛他車使用牌照,使用公共道路一旦被查獲,會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雙方車主皆處全年應納稅額2倍罰鍰,最高達15萬元。該局特別呼籲車主注意,車輛牌照切勿移用,以免遭受重罰。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閱讀 277 次數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