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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戶籍舉家遷移,地價稅將被改課補稅!

土地所有權人常因子女學籍規劃或其他因素,將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戶籍全部遷出自用住宅用地之處,即使有居住事實,該土地仍必須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計課地價稅,新竹市稅務局提醒您。
自用住宅用地設籍情形每年都列為本市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重點項目之一,稅務局常查獲因土地所有權人不諳法令規定,將全戶戶籍遷出自用住宅用地而被改課或補稅的案件。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處設有戶籍,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由於一般用地稅率(10‰起至55‰)與自用住宅優惠稅率(2‰),稅額多4倍以上,租稅負擔差很大!因此,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辦理戶籍遷出時,應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任何1人在原戶籍內,才可以繼續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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