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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經營民宿房屋稅課徵仍有適用住家用稅率空間

經營民宿房屋稅課徵仍有適用住家用稅率空間

 

近來國人生活習性改變,出遊機會增多,民宿如雨後春筍般的成長,經常接獲業者詢問有關民宿房屋稅如何課徵。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

鄉村住宅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作民宿使用,在符合客房數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及未雇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依住家用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分局提醒,經營民宿業者如符合規定,應向經營地所屬地方稽徵機關申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若您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本分局電話(08)8354780轉202-205,或免付費專線

0800881200,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2015/12/29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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