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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同時出售多筆自用住宅用地皆可按優惠稅率課徵土地!

 

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同時出售時如果合計面積不超過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可視為一次出售於出售時全部申報按自用住宅用地10%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所謂「同時出售」除了訂約日期應相同外申報土地增值稅日期亦須同一天才可視為一次出售,並全部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徵值稅。

如果您對土地增值稅尚有其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本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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