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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提供電腦設施經營具有娛樂性質之網路電玩遊戲,應課徵娛樂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市面上網路咖啡館、科技廣場、電腦公司、網際網路資訊社等公司商號,常於營業場所內擺設具有電玩遊戲軟體之電腦機台供人娛樂,採計時方式收費,其具有娛樂性質,屬娛樂稅法「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課徵範圍,應依法課徵娛樂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網路電腦提供遊戲軟體供人娛樂,是屬於應辦理登記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的娛樂業,於開業、遷移、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時,應事前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登記、代徵報繳娛樂稅或變更等相關手續,如未依規定辦理,經查獲除補徵所漏稅額外,還會被處以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或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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