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持有2年內供營業或出租使用房屋,買方要申報契稅賣方要申報奢侈稅
王先生於103年間購入A屋供營業使用。最近因急需用錢,委託仲介將A屋出售與張小姐, 仲介幫張小姐申報了契稅,卻忘記幫王先生申報特種貨物及勞物稅(俗稱奢侈稅)。 不久,王先生收到國稅局特種貨物及勞物稅的核定稅額繳款書及罰鍰繳款書。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契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規定,出售持有期間在2年內供營業或出租使用之房屋,買方應於訂定銷售契約之次日起30日內,向該局申報契稅,賣方也別忘了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特種貨物及勞物稅,以免逾期申報受罰。
為了保障自身權益,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房屋買賣雙方,務必注意相關法令規定,若民眾 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