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稅務法規】公共設施已完竣之都市土地,雖仍作農業使用,仍應課徵地價稅

公共設施已完竣之都市土地,雖仍作農業使用,仍應課徵地價稅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表示都市土地在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作農業使用者課徵田賦,公共設施完竣後,除編定為農業區、保護區限作農業使用者,或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依法限制建築、依法不能建築,仍作農業使用者外,其餘應自公共設施完竣之次年起課徵地價稅。

 該處進一步表示:土地公共設施完竣是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及電力等四項公共設施皆已建設完成。目前市府都市計畫單位對陸續完成認定各區公共設施完竣地區土地,交由地政單位繕造清冊移送該處,作為課徵地價稅之依據。

 該處特別呼籲,依規定土地公共設施完竣後,自次年起除符合上開規定者外,縱使仍然作農業使用,皆需課徵地價稅。民眾對於土地稅法有任何疑義,請撥打該處免費服務電話,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鳳山分處電話0800-726969、岡山分處電話0800-005506、旗山分處電話0800-761002

閱讀 361 次數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