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稅務法規】「營利事業外幣兌換發生虧損,應以實現者才得列為損失」

甲公司會計林小姐來電詢問:我們公司主要經營進出口貿易,外幣匯兌往來頻繁,有關列報兌換損失應注意那些事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營利事業列報外幣兌換虧損,應以實現者方可列為損失,如果只是因為匯率變動的調整所產生的帳面差額,不得列報損失。舉例說明:乙公司102年度經營進出口貿易,年底帳上尚餘應付帳款50萬美元,因102年底匯率已有變動,乙公司乃帳列預估兌換虧損30萬元,惟因乙公司尚未支付貨款,故該兌換虧損尚未實現,不得列報為營利事業所得稅之非營業損失。

閱讀 377 次數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