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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自動報繳之娛樂業者調整娛樂票券票價,應於調整前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

自動報繳之娛樂業者調整娛樂票券票價,應於調整前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娛樂稅採自動報繳之娛樂業,其娛樂票券之票價如有調整變動,代徵人應於調整前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上述代徵人如未經報備擅自提高票價出售,而仍以低票價申報娛樂稅者,依娛樂稅法第14條規定除追繳短徵、短報及匿報的娛樂稅款外,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該處呼籲自動報繳之娛樂業者,娛樂票價若有變動,代徵人應於事前向稽徵機關報備,以免遭查獲被罰損及權益。

 

民眾若有娛樂稅之相關問題,請撥免付費電話 0800-726969或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該處同仁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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