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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加裝座椅未辦理變更及補稅,視為移用車輛牌照

貨車加裝座椅未辦理變更及補稅,視為移用車輛牌照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小貨車加裝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車使用,如未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補繳使用牌照稅,將被視為移用牌照,依法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

  稅務局指出,不少納稅義務人以為小貨車加裝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車使用,只要座椅不載人,仍可以貨車之使用牌照稅稅額課徵。其實不然,小貨車只要加裝座椅,不論該座椅是否有載人,應自變更之日起改以小客車之使用牌照稅稅額課徵。該局特別提醒車主,小貨車加裝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車使用,應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補繳使用牌照稅款,否則一經查獲被處以罰鍰,那可就得不償失了。

  如民眾有任何疑義,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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