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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轉帳繳納稅款請妥善保存繳納證明

轉帳繳納稅款請妥善保存繳納證明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為方便民眾繳納稅捐,該處提供七大繳稅管道: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臨櫃繳納、便利商店繳稅、約定轉帳納稅、自動櫃員機轉帳納稅、信用卡繳稅、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以及晶片金融卡繳稅等。若採約定轉帳納稅、自動櫃員機轉帳納稅、信用卡繳稅、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或晶片金融卡繳稅,該處則會主動寄發轉帳繳納證明,為保障自身的權益,請妥為保存繳納證明。

繳納證明若已遺失,可攜帶納稅義務人的身分證至該處申請補發,亦可透過東區稅捐處網站(網址https://www.khtb.gov.tw/)線上申辦,惟為保障納稅義務人個人資料安全,仍須郵寄納稅義務人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核對個人資料無誤,才會寄發繳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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