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法規】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的各項申請自103年2月15日開始!
南區國稅局表示,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之申請項目有「首次申報者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及「申請變更稅額試算通知書之郵寄地址」等四項,申請期間自今(103)年2月15日至3月17日止(3月15日適逢例假日,順延至3月17日)。該局特別將各項申請方式彙整如附表,提醒民眾注意,以免影響權益。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為避免民眾逐年申請之不便,自101年起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以後年度即不適用本服務,不用再提出申請;但民眾如需要國稅局再提供本項服務,僅須於2月15日至3月17日向國稅局提出申請即可。(謫自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