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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財政部線上聲明訴願服務已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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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對於稅捐稽徵機關所為復查決定或非核定稅捐之行政處分如有不服,應於法定期間內繕具訴願書,向財政部提起訴願,為免因逾期申請而不符訴願程序,財政部已於11171日新增線上聲明訴願服務,於線上即時受理民眾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收到國稅局之復查決定或非核定稅捐處分函後如仍有不服,依訴願法第14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應於收到復查決定書(或處分函)次日起30日內提起訴願,並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實際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訴願提起日。為加強便民服務,該局網站已連結線上聲明訴願網址〔https://www.ntbk.gov.tw/服務園地/線上服務/線上申請訴願(連結至財政部全球資訊網)〕供民眾申請使用,並以財政部受線上聲明之日為訴願提起日。

 

該局特別提醒,訴願為要式行為,訴願書仍為訴願法規定須檢附之法定文件,因此於辦理「線上聲明訴願」之隔日起算30日內須向財政部(地址: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1421號)補送紙本訴願書(訴願書上需簽名或蓋章,如有委任代理人並需檢附委任書正本),並依訴願法第56條規定檢附原行政處分書影本等資料,否則訴願案件將會因屆期未補送,而受「訴願不受理」決定。請民眾務必特別留意,以免影響提起行政救濟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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