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央氣象局最新資料顯示,今年第1號颱風尼伯特已增強為強度颱風,雖颱風路徑尚有變數,惟正逐漸靠近臺灣,不排除登陸可能,提醒民眾多加注意颱風消息,並做好防颱準備及注意自身安全,避免或減少因颱風可能帶來的災害損失。
中區國稅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有遭受災害損失,請把握災損報備三步驟,首先是動手清理前記得先「拍照存證」,然後「檢附損失清單、維修估價單及相片」等證明文件,於「30日內向當地國稅局申請報備災害損失」,以維護自身的權益,並就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等稅目之災害損失減免規定說明如下:
1、所得稅:受災戶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派員勘查,經核定後,得於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如災區內之工廠或分支機構與其總公司分屬不同縣市者,亦可向工廠或分支機構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就近申請派員勘查。至綜合所得稅災害損失金額之認定,其申報損失總金額在15萬元以下者;營利事業所得稅災害損失金額之認定,其申報損失總金額在500萬元以下者、受損標的物投有保險部分或可提供會計師簽證報告者(不論金額多寡),均得由國稅局予以書面審核,免再派員實地勘查。
2、營業稅:小規模營業人凡因災害影響致無法營業者,可向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准予扣除其未營業之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查定營業稅。
3、貨物稅:受災之貨物稅廠商,其已稅貨物如受損或消滅致不能出售者,應檢具證明文件,依貨物稅條例第4條及貨物稅稽徵規則有關規定辦理退稅。又貨物稅廠商因災害致無法如期申報繳納貨物稅者,應於當月申報期限截止前向管轄國稅局提出展延之申請,經國稅局查明屬實者,得准其申報繳納期限展延1個月。
4、菸酒稅:受災之菸酒稅廠商,其已納菸酒稅之菸酒如受災以致該菸酒消滅者,得依菸酒稅法第6條及菸酒稅稽徵規則第39條規定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向管轄國稅局報備,俾據以向管轄國稅局或海關辦理退還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或銷案。又菸酒稅廠商因災害致無法如期申報繳納菸酒稅者,應於當月申報期限截止前向管轄國稅局提出展延之申請,經國稅局查明確因災害致無法如期申報繳納菸酒稅者,得准其申報繳納期限展延1個月。
為方便受災納稅義務人申請減免各項稅捐,該局除於各單位辦公場所提供相關稅務諮詢並放置申請書表外,另於該局網站(http://www.ntbca.gov.tw)之「災害損失專區」提供各式申請書表、填寫範例及應檢附損失證明文件等,民眾可自行下載填寫,或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線上申辦服務,線上申請災害損失減免。
如果對「災害損失報備」有任何疑問,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災害損失專區 線上申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