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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隨貨附送之贈品得免開發票!

近日接獲民眾詢問:該公司打算舉辦促銷活動,其銷貨時附送之贈品是否也應視為銷售開立發票?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依營業稅法第三條第三項第一款後段規定,應視為銷售開立統一發票,惟為簡化作業,凡屬下列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贈送樣品、辦理抽獎贈送獎品、銷貨附送贈品、及依合約規定售後服務免費換修零件者所贈送之物品及免費換修之零件,除應設帳記載外,可免開立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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