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政策宣導】身心障礙者為計程車駕駛,其所有自用車及計程車適用免徵牌照稅規定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所有之自用車可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規定,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身分證及印章向稅捐機關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身心障礙者為計程車駕駛,其所有計程車,依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可比照大眾運輸業,免徵汽車燃料使用費及使用牌照稅,至所有自用車

閱讀 258 次數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