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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定期繳納牌照稅、驗車,省很大!

 

今年已經接近尾聲,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您,今年的使用牌照稅繳了沒?您的愛車定期檢驗了嗎?未按時繳牌照稅或逾期未檢驗的車輛如果繼續使用(含停放路邊、巷口)公共道路,被查獲車輛有使用公共道路事實的話,會依照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的規定處1倍以下或2倍以下罰鍰,切莫因疏忽,造成您的荷包失血!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有關車輛常見違反使用牌照稅罰則規定如下:

1.逾期未完稅的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1年經第1次查獲者,處應納稅額0.3倍罰鍰;1年內經第2次及以後再查獲者,處應納稅額0.6倍罰鍰。

2.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的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1年經第1次查獲者,處應納稅額0.6倍罰鍰;1年內經第2次及以後再查獲者,處應納稅額1.2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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