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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申請查調課稅資料,請檢附「國民身分證」作為身分證明文件

申請查調課稅資料,請檢附「國民身分證」作為身分證明文件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維護課稅資料之安全,確保納稅義務人權益並維護社會秩序,民眾至稅捐稽徵機關全功能櫃台申請查調所得財產等相關課稅資料時,應檢附「國民身分證」作為身分證明文件。

  稅務局指出:駕駛執照、健保IC卡、護照及殘障手冊,係由政府各業務主管機關依其主管之相關法規所掣發之專屬用途文件,與國民身分證相較,不僅申辦及審核程序不同,其用途亦不盡相同,不能完全作為身分證明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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