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政策宣導】納稅義務人經移送執行的欠稅,繳納確有困難可申請分期繳納

納稅義務人經移送執行的欠稅,繳納確有困難可申請分期繳納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接獲民眾反應,因為收入不好無力繳納稅款,而被移送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是否可以申請分期繳納?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因欠稅而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執行,如果欲申請分期繳納,必需檢附證明文件,證明其經濟狀況無法一次繳清欠稅,於徵得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的執行人員同意後,會酌斟欠稅金額的多寡,核准納稅義務人的申請。

  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經核准分期繳納的案件,如果有任何一期稅款未依期限繳納,行政執署臺中分署將取消其分期繳納,並請納稅義務人一次繳清所有欠稅;因此請申請分期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以免被取消分期。

閱讀 680 次數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