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電子發票可追蹤食品流向避免消費爭議
(彰化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近來輿情報導本次劣質食用油品事件,消費者因未保存當初購買食品的統一發票收執聯,無法證明交易品名、數量及金額等事實,迭與食品業者發生無法取回退貨款爭議,該分局提醒營業人及消費者多使用電子發票,即可避免類似情形之發生。
該分局說明,消費者購貨時若是利用自然人憑證條碼、手機條碼及其他經財政部核准的載具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者,因所有的消費紀錄均已儲存在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可供稽徵機關勾稽查核,在發生退貨時,營業人即可填具經買受人簽名之名稱、地址、聯絡電話、退貨品名及數量等資料清單辦理申報扣減銷項稅額,不發生需要檢附統一發票收執聯等問題,對消費者權益多一層保障。
如有任何稅務上的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銷售稅課姚泰全,聯絡電話:04-7274325轉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