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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 (1727)

執行業務者列報捐贈費用,應以「事務所」名義為之,並應取得捐贈收據或證明。如捐贈對象為符合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所稱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事務所」應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填發免扣繳憑單。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配偶贈與的房屋土地,如屬配偶於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記得要申報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另依財政部106年3月2日台財稅字第10504632520號令規定,類此房地出售時,應以配偶間第1次相互贈與前,配偶原始取得房屋土地的日期作為取得日,據以計算持有期間;如配偶是向第三人購買取得者,可減除配偶購買成本作為取得成本,及以個人及配偶合計的持有期間內,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房地所支付的費用後計算所得額。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於105年1月5日以新臺幣(下同)4,000,000元買入房地,109年7月3日將該房地贈與其配偶乙君,乙君111年7月25日以6,300,000元簽約出售,並於111年8月28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乙君依下列方式申報及繳納房地合一稅:一、先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按出售時的成交價額6,300,000元減除(一)取得成本4,100,000元(甲君購入成本4,000,000元及相關規費100,000元)。(二)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房地而支付的費用:可核實減除,但因未提示移轉費用證明文件,按成交價額3%計算可減除費用為189,000元(6,300,000元×3%,最多以300,000元為限),所計算後的餘額2,011,000元即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二、再以甲君105年1月5日取得日至乙君111年8月28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計算持有期間為6年7個月,按適用稅率20%計算應納稅額,並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即111年9月27日)申報繳納,即可完成報繳手續。…
營業人進貨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並於銷貨時漏開統一發票之漏進漏銷案件,倘經稽徵機關查獲,除進貨未依規定取得進貨憑證部分,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按查明認定之總額處以5%以下之罰鍰〔處罰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下同)100萬元〕外,銷貨時漏開統一發票部分,亦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擇一從重處罰。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企業併購法第43條規定,合併後存續或新設公司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得將各該參與合併之公司於合併前依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得扣除之各期虧損,按各該公司股東因合併而持有合併後存續或新設公司股權之比例重新計算可扣除之虧損金額,自虧損發生年度起10年內自當年度純益額中扣除。  …
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113年5月1日至同年5月31日止,財政部提供多元線上繳稅管道,滿足民眾不受地點、時間限制之繳稅需求,省時又便利。 該局說明,現行線上繳稅管道除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自動櫃員機ATM(網路銀行)及繳稅取款委託書外,因應近年行動支付普及,財政部亦陸續開放民眾透過行動支付APP及電子支付帳戶APP繳納綜合所得稅。今(113)年有22款行動支付APP及6款電子支付帳戶APP共28款,提供民眾更多繳稅選擇(詳如附件)。另外,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亦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
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自113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今年「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新增信用卡線上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自繳稅款(含未分配盈餘申報自繳稅款)功能,繳稅更方便。  …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今(113)年期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同月31日,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 賦稅署說明,直轄市及縣(市)地方稅稽徵機關已陸續寄發房屋稅繳款書予納稅義務人,倘納稅義務人尚未收到,請儘速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亦可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今年5月聰明的納稅義務人就是要選擇最輕鬆的報稅方法,只要準備好您的手機,無須安裝應用程式(APP),免插卡,利用手機搜尋「報稅」,進入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手機版報稅系統,點選「我要報稅」,再依序完成「驗證身分」、「填寫資料」、「確認稅額」、「繳退稅」及「申報完成」5個步驟,即可完成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再也不必人擠人。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手機報稅」可編修配偶、扶養親屬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採用現金、電子支付帳戶及行動支付等多元繳稅方式,還可以利用附件上傳系統(檔案限15MB)透過網路傳輸應檢送證明文件。…
營利事業舊版統一編號即將用罄,為擴增統一編號號碼並與原配賦之統一編號相容(新舊統一編號格式相同),財政部已於112年4月1日修正啟用統一編號之檢查邏輯。 北區國稅局表示,新舊統一編號檢核邏輯主要的不同點,在於將原可被「10」整除改為可被「5」整除,目前新擴增配賦之統一編號已逐步釋出。為免商家因統一編號檢核邏輯無法順利開立統一發票或處理帳務,國稅局特別提醒,倘相關系統有使用統一編號檢核程式者,請配合修改檢核程式及修正相關系統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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